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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案 高庭改判沈可婷罪成立即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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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3 21:15:28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回顾蚊型脚车案:从无罪释放到罪成入狱

Apr 21, 2022 8:05 AM  更新: 8:05 AM

蚊型脚车命案被告司机沈可婷早前被判罪成入狱引起轰动,如今上诉庭已批准上诉申请,并允许其保外候审。

推事庭曾两度裁定沈可婷无罪释放,然而新山高庭却裁定沈可婷危险驾驶,造成8人死亡。

本期“今分析”重新审视法庭数次审讯所获的讯息,以辨明法庭不同裁决的根据

1.蚊型脚车案缘由

2017年,书记沈可婷在柔佛推事庭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在柔佛新山内环公路(Jalan Lingkaran Dalam)危险驾驶,造成8名少年在车祸中死亡。

这些少年分别是莫哈末阿兹列(Azrie Danish Zulkefli,14岁)、莫哈末沙鲁(Muhamad Shahrul Izzwan Azzuraimie,14岁)、莫哈末费尔道兹(Muhammad Firdauz Danish Mohd Azhar,16岁)、法务占(Fauzan Halmijan,13岁)、莫哈末阿札(Mohamad Azhar Amir,16岁)、莫哈末哈里(Muhammad Harith Iskandar Abdullah,14岁)、沙鲁尼占(Muhammad Shahrul Nizam Marudin,14岁)以及海札(Haizad Kasrin,16岁)。

当时死者骑乘的是深受少年群体欢迎的蚊型脚车,因此本案也被公众称为蚊型脚车案。

蚊型脚车较小,经过改装,没有刹车器,以提高行驶速度。这些脚车竞赛常在下坡路段举行。

2.本案演进情况如何?法庭的判决是什么?

沈可婷在推事庭被控时年22岁。案件辗转于数个层级法庭,历时数年,如今她已27岁,案件也到上诉庭阶段。

2019年10月,推事庭裁定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出庭自辩而获释。控方随后上诉。

2021年2月,柔佛高庭批准控方上诉,并裁定沈可婷须出庭自辩。本案随后回到同一名推事手上,以听审答辩阶段。

2021年10月,推事庭在答辩阶段后裁定沈可婷无罪,认为她对控方的论点提出合理怀疑。控方再次上诉。

今年4月13日,高等法庭批准控方上诉,宣判沈可婷入狱6年,罚款6000令吉,若无力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高等法庭只是发布判决摘要,尚未公布完整的判决书。

3.我们对事发地点的了解有多少?

根据推事西蒂哈嘉(Siti Hajar)的书面判决,内环公路是联邦高速公路,拥有三条车道,且多斜坡和蜿蜒。

车祸路段位于玛目地亚坟场(Tanah Perkuburan Mahmoodiah)旁,路肩种有大树。

警员供称,该地段很受蚊型脚车赛车手欢迎,因为该处地形适合,“安静又气氛诡异”,而且灯光昏暗、毗邻墓地。

若驾驶者是来自国油添油站方向,在途径Thistle酒店之前会有一个上下坡路段。

4.警方是否知悉有蚊型脚车比赛?

是的。警员供称,事发两天前,警方在当地执法,逮捕20名蚊型脚车骑士。

该名警员称,当时共有60名蚊型脚车骑士,部分人士穿越墓地逃跑,还在逃跑期间嘲弄警方。

他透露,那些骑士通常会从内环公路的坡顶开始,沿路“飞”至Thistle酒店处的红绿灯。

他所谓的“飞”,即是俯卧在脚车上,双腿向后伸直,呈“超人”的姿势。

他说,警方曾多次执法逮捕这一群体,并将少年犯关押在扣留所,等候家长前去招领。

5.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究竟发生什么事?

根据推事的书面判决,沈可婷当时驾驶日产Almera轿车,从国油添油站的方向,沿着左车道上山。

与此同时,约30名蚊型脚车骑士,在坡顶占据全数3条车道。

目击者供称,他们有的正在排队准备比赛,有的则为观众。

至于8名死亡的少年,有6人当场死亡。另有8人严重受伤。被车撞到的骑士,当时大多身在左车道。

审理时,曾争辩第一台蚊型脚车地点是在通往内环公路的一个转角处被撞,而不是马路的坡顶。

不过,推事庭认为,调查结果无法确定撞击地点,以及死者当时的所在之处。

警员供称,沈可婷当时在中间车道行驶,撞到第一名蚊型脚车骑士后,车身向左摇晃,继而撞到其他人。幸存的骑士供称,他们是在左车道被撞。

沈可婷的轿车车头和车顶重创,但主要底盘和发动机没有损坏。

部份蚊型脚车的车头也毁损,因此引入怀疑是否是逆向行驶。

至于路肩草地和道路分界堤,都没有损坏痕迹。

6.现场照片显示轿车翻覆,是因为沈可婷超速驾驶?

目击者以及幸存的骑士表示,车祸发生后,路人把轿车翻过来。当时,沈可婷已经不在车内。

根据推事的书面判决,当时凌晨3点40分,即车祸发生20分钟后,现场一片“混乱”,聚集蚊型脚车骑士、摩托骑士和受害者家属。

判决书指出,有人一怒之下,推翻沈可婷的轿车。

7.沈可婷当时车速有多少?

根据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所(MIROS)的测试,她在首个撞击点的车速,可能为每小时74.86公里,而在第二个撞击点的车速可能是每小时44.53公里。

MIROS代表供证,是从事故照片第二个可能撞击点,推估上述最低车速。该照片显示的是一名被撞少年的位置。

该名证人表示,根据道路安全研究所在网上搜寻到的照片,该名少年坐在被撞击的地方,并非像被特定驾驶时速的车辆撞到般,会被甩开。

道路告示牌显示,该区域的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

然而,道路安全研究所调查发现,该限速标志隐藏在国油油站的广告板后面,而且马路上没有任何路墩,以提醒驾驶者道路限速已从每小时70公里降低至每小时50公里。

有人指出,汽车的安全气囊展开,沈可婷可能超速。然而推事指出,汽车在每小时25公里,或更快的车速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就会展开。

8.她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吗?

根据判决,她当时并没有喝酒或嗑药。驾驶时,她也没有使用手机,并有系上安全带,没有逆向行驶。

9.她当时能否及时看见蚊型脚车队伍?

MIROS调查显示,这群人刚好身在马路高处后面,沈可婷的视线被2.9度的马路斜坡挡住了。

警方科学鉴定组在案发现场摆放交通锥,推断司机当时会在100米之外,看得到那群人(交通锥)。

不过,法庭认为这个分析方式存有缺陷,因为交通锥本身附有反光条,即使在非常昏暗的情况依然明显,但是这些蚊型脚车没有车灯,少年也没穿上反光背心。

10.沈可婷在法庭说了什么?

在辩护阶段,沈可婷选择在被告栏给出没有宣誓的证词。

若是她选择在证人栏供证,控方有机会交叉盘问,质问她的证词。

在证词中,沈可婷表示,当时没有预料到蚊型脚车会于凌晨3点出现在大马路上,而且当时有另外一辆轿车撞倒少年后逃跑。

不过,这个部分不曾在检控阶段提起。

11.推事庭没有要求沈可婷自辩就宣判对方无罪,为什么?

推事西蒂哈嘉考量到,沈可并不晓得在凌晨3点之时,当地会有蚊型脚车活动,况且路况弯曲昏暗。

她认为,蚊型脚车队把自己曝露在危险之中。

她也发现,沈可婷不是当地居民,因此要对方在不熟悉的路段事先预知当地会有蚊型脚车活动是不公平的。

因此,西蒂哈嘉表示,沈可婷当时安全驾驶,没有受到酒精影响,也没有使用手机,还系上安全带。

她甚至告诫父母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以避免再度发生类似意外,更促警方对付蚊型脚车活动。

12.为何高庭的看法完全相异,并要求沈可婷自辩?

高庭法官莎哈娜兹(Shahanaz Sulaiman)裁定,控方证明沈可婷表罪成立,因此推翻此前推事庭的无罪释放判决。

她接着指示这起案件回到同一个推事庭,以进入自辩审讯。

根据法律,表罪成立意味着控方在案件里提到的罪行获得法庭接受,直到辩方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为止。

因此,辩护和举证的责任落到沈可婷的律师团,以便在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怀疑。

13.推事庭再次裁定沈可婷无罪,为何?

西蒂哈嘉认为,沈可婷在控方案件中提出合理怀疑,并采信沈可婷的证词,即不知道当地有蚊型脚车活动,事前也没接到警告。

西蒂哈嘉同意沈可婷的说法,即事发当时沈可婷是在马路的左侧车道。

14.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巴卡却裁定被告沈可婷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为何法官要推翻推事庭的裁决?

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指出,沈可婷的辩护只是一昧否认和事后推托。

这是因为沈可婷在推事庭审讯期间,在被告栏给出没有宣誓的证词,等同避开控方的交叉盘问。

一般上,若被告给予没有宣誓证词,一些推事和法官会不太采信被告的证词,并会作出不利的推论。

阿布巴卡质疑,沈可婷在检控阶段并没有提到当时没有看到蚊型脚车活动,而且还有一辆轿车撞后逃。

“被告理应更谨慎驾驶,而不是开快车以致引发车祸。被告理应知道,在凌晨3点20分左右,照明并不那么清晰。”

他也强调,沈可婷当时应该知道,凌晨3点20分案发现场是非常昏暗的。

因此,阿布巴卡裁定,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致死的多个要素都出现在此案。

这些要素包括:鲁莽驾驶摩多或轿车、以一定速度驾驶交通工具、驾驶时对公众构成威胁、导致他人死亡。

15.高庭裁定沈可婷入狱六年和罚款6000令吉的理由是什么?

阿布巴卡裁定,公共利益必须凌驾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

他认为,此案多名少年死亡,是被告鲁莽驾驶的结果。

他表示,被告很幸运,因为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即陆路交通法令修订和加重鲁莽驾驶刑罚之前。

他指出,2011至2021年之间一共有1万297人死于交通意外,因此被告的罪行在柔佛是十分严重的。

因此,他考量到沈可婷每月有2000令吉的薪水,才定下6000令吉的罚款。

他也不允许辩方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因为当时辩方还未取得上诉庭的上诉批准。

目前阿布巴卡的完整判词还未释出。

17.本案的最新情况是什么?

过去的星期一(18日),沈可婷取得上诉庭批准,以上诉高庭裁决,并获得保释。

当时审理上诉申请的上诉庭三司是拉威德兰(P Ravindran)、李兴昌与纳兹兰。

但根据大马的司法制度,发出准令的上诉庭三司,未必是接下来审理沈可婷上诉案的法官。

目前尚不清楚,纳兹兰、拉威德兰和李兴昌是否会继续参与审讯。



“不能忽视教育社会因素”,西蒂反对追究脚车少年父母

Apr 16, 2022 2:09 PM  更新: 2:09 PM

沈可婷案判决引来民间反弹,部分民众把矛头指向蚊型脚车死者的父母,惟人权律师西蒂卡欣认为,公众不应忽视社会问题,把过错都归在死者父母身上

西蒂卡欣今天在面子书指出,从法律角度而言,政府起诉父母有难度。

“我更深入地思考了这个课题,身为母亲,我知道当个家长绝非易事。”

“我依旧相信不能责怪孩子,但我现在也认为,虽然我们可以轻易地怪责他们的父母,但实际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

西蒂表示,有些人建议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1)(a)条文惩处死伤者的父母,一旦罪成,他们可能面对最多10年的监禁、最高两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该条文下,任何人若虐待、忽视、遗弃或将孩子置于肢体或精神伤害下,都算是构成触法罪行。

难证明家长疏忽罪

但西蒂认为,控方很难证明父母的疏忽罪名。她解释,控方若要这么做,就必须证明三个关键要素:父母遗弃、忽视或将他们曝露于危险中。

“在我看来,控方很难证明这三点。”

“父母可能以为,孩子们很安全地躺在床上休息,而青少年始终是青少年,他们会背着父母做自己要做的事。”

“我们听说许多孩子凌晨离开家里,和朋友去参与帮派活动、吸毒。”

“这些父母对孩子做的事不知情且无法管制他们,我们难道还要怪责父母吗?”

部分家庭缺乏资源

她强调,并非每个父母都有能力妥善管束自己的孩子,尤其是那些缺乏资源的家庭。

“没错,那些孩子不应该在那时间出现在那地点,但那是他们父母的过错吗?”

“做父母很难,若你幸运的话,你有个孝顺的孩子,但并非所有父母有钱让孩子有事可做。”

为青少年设立公园

反之,西蒂主张应该探讨这场悲剧背后的结构问题,包括教育问题,以及社会并没有提供这些青少女适当的活动空间。

“我相信这是诸多社会、制度与政策问题结合导致的结果,包括是否有正确的教育、没有提供足够的场所,让这些孩子能将自身的能力释放于有用之处。”

“我们的政府为何不建立公园,让这些青少年可以到那里玩乐。正如其他国家,他们的青少年可以到滑板公园游玩。”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新山高庭本周三(13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也不允沈可婷申请暂缓行刑,以保释等候上诉。

沈可婷的上诉申请将在后天聆审。



希盟政府未要求上诉脚车案,蓝卡巴抨马华恶意扭曲

Apr 22, 2022 3:04 PM  更新: 3:14 PM

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澄清,希盟政府当年并没有批准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对沈可婷的案件提出上诉,因为政府并不能干预总检察署的决定。

他今天发文告表示,马华近期在散播莫名其妙的言论,指是希盟纵容汤米汤姆斯上诉沈可婷的案件。

“他们故意曲解我最近提及,汤米不应在他担任总检察长时,对沈可婷的案件提出上诉的言论。”

“这实在是极大的错误,实在不明马华为何变得如此低俗和黔驴技穷?”

抨忘了三权分立原则

蓝卡巴也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他解释,自己其实不知道沈可婷案件的上诉是否由汤米汤姆斯(上图)亲自批准;就如同他不知道当沈可婷第二次被推事庭裁决无罪释放时,国盟执政时期的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是不是也亲自批准了上诉。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无论是汤米汤姆斯或依德鲁斯其实都不应该对沈可婷无罪释放的判决提出上诉,因为我认为她的案件已存有足够的疑点。”

“然而,这种恶意中伤的谣言存有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使汤米汤姆斯当时真的亲自批准了上诉,又怎么能说希盟与他的决定有任何关系?”

“或许马华忘了大马是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基本上总检察长是独立于政府的,因此,希盟无法影响他上诉与否的决定。”

难道马华也支持上诉?

蓝卡巴接着反问,若要指控希盟在某种程度上支持汤米汤姆斯的上诉决定,那么是否代表马华在喜来登政变而重新掌权后,也支持了依德鲁斯(上图)的上诉决定?

“我在此奉劝正在执政的马华,请专注于帮助沈可婷处理这棘手而影响重大的案件,而不是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去政治化沈可婷案件。”

上周三(4月13日),新山高庭裁决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上诉庭已在本周一允准沈可婷上诉和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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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政府禁三种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违者罚款300

Apr 26, 2022 6:39 PM  更新: 7:16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宣布,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否则使用者将挨罚300令吉

《马新社》报道,魏家祥今天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一旦有人违反上述条规,警方和陆路交通局将有权开罚单。

他说,交通部是援引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人们使用上述三种微型交通工具。

这项条规是在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

“在陆路上使用微型交通工具不只会危害使用者本身,还包括其他陆路交通使用者。”

不含盖脚踏车三轮车

不过,魏家祥说明,三种微型交通工具获准在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移动的区域上通行。

“如果地方机构愿意提供基础设施,确保有交通工具的安全,则该微型交通工具将可在马路上使用。”

除此,他提到,上述禁令不含盖脚踏车、三轮车和电动脚踏车,只要它们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59年陆路交通规定。

他补充,电动脚踏车若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2514:电动自行车规格“,可以在陆路上通行。

轻便摩哆是一种二轮或三轮电动车,限速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

个人移动设备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如电动滑板车,是使用内燃机的人力车辆或设备,限速为25公里/小时。



魏家祥重申在陆交法令下,蚊型脚车禁上路

Apr 27, 2022 5:33 PM  更新: 5:54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重申,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蚊型脚车全面禁止上路。

他说,昨日在他宣布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后,有心人士大肆渲染“魏家祥不敢对付蚊型脚车,只是选择性禁止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

不过,魏家祥澄清,其实他在昨日的记者会已经重申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蚊型脚车全面禁止上路。

“一旦发现他们的踪影,执法单位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我也在此呼吁,若民众发现或目睹可危害道路安全使用者的情形,请立即通知执法单位。”

禁三微型交通工具上路

魏家祥昨天宣布,在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条规下,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上路,否则使用者将挨罚300令吉。

这项条规是在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

除此,他提到,上述禁令不含盖脚踏车、三轮车和电动脚踏车,只要它们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59年陆路交通规定。



蚊型脚车上路是否违法?张佑铨称“答案不言而喻”

Apr 27, 2022 11:15 AM  更新: 11:15 AM

按照马来西亚法律,蚊型脚车是否能在道路上使用?交通部长办公室称,这个答案不言而喻。

交通部长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说,昨天部长已召开记者会,图文并茂地向记者说明哪种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

他今天凌晨在面子书专页发帖批评,一个名为《全民支持火箭》的亲在野党网媒扭曲事实,把白说成黑。

“交长在记者会上已经清楚说明,任何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交通工具,无论是使用电力、燃料引擎、人力或其中任何的组合搭配发动的交通工具,即被归类为微型交通工具,都不能在公路上使用。”

“但他也清楚指出,唯有符合标准的脚车可以上路。何谓符合标准的脚车?首先是普通脚车,必须符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Akta 333) 和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Kaedah-kaedah Lalulintas Jalan 1959)条规的脚车。”

“或是电动脚车,除了必须符合上述法令与条例规定之外,也必须符合Malaysia Standard,MS 2514 Electric Bicycles (Electric Pedal Assisted Bicycles) 所列明的条规。”

“请问蚊型脚车符合以上脚车两大类的哪一类?那蚊型轿车到底有没有被禁止?答案不言而喻。”

没涵盖在禁上路定义

张佑铨也是马华发言人。他表示,特发这篇贴文,是为了以正视听。

张佑铨上载的截图显示,《全民支持火箭》网站的文章标题是“‘蚊型脚车没被禁’.网民怒轰魏家祥政策做半套”。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魏家祥昨天在记者会上强调,蚊型脚车打从一开始就没获允许在道路上使用。

不过,报道引述魏家祥坦承,蚊型脚车没有涵盖在禁止上路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的定义。

尽管如此,他强调,执法单位仍会对付蚊型脚车。

“根本就不能上路,蚊型脚车没有刹车,本来就不能上路,根本不用在(以上)定义中(提及)就可以采取行动(对付)。”

沈可婷案获全国关注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驾车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4月13日,新山高庭裁决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现年27岁的沈可婷在监狱服刑5晚后,于4月18日获得上诉庭批准保释,以待上诉。



禁微型交通不符环保时代,张玉刚劝政府改为管制

Apr 27, 2022 12:47 PM  更新: 12:48 PM

交通部禁止三种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后,行动党丹那拉打州议员张玉刚认为,禁止只是把问题扫入地毯下,因而劝政府应改为管制而非禁止。

张玉刚发表文告指出,政府仓促禁止有欠周详,忽略了使用者的心声和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如今世界各国提倡绿能环保的时代背景。

“如今,世界各国政府提倡绿能出行,电动微型交通工具开始流行,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马来西亚也不无例外,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微型交通工具的身影。”

“不少群体,如宿舍临近学院的学院生,或残障人士,或青少年都选择微型交通工具,也有使用公共交通的上班族使用这些微型交通工具,作为衔接最后一里路的代步工具。”

“政府突如其来的禁令,让这些群体霎时间无所适从。”

道路安全设计不合时宜

张玉刚说,无可否认,马来西亚不合时宜的道路安全设计,让微型交通工具的出行安全备受关注,意外频频发生,也成为公众舆论焦点。

但他认为,应对新时代的新事物,政府应找出解决方案,例如强制使用者出席正确使用课程、管制微型交通工具在公路上的使用时间、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在联邦公路和高速公路使用、制订最高时速等。

“任何新事物的诞生,都会跟旧有体制摩擦,政府应该作为协调者,找出共存方案,而非遇到问题就全面禁止问题的源头,那等同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噎废食,如粤语俗语所言:斩脚趾避沙虫,贻笑大方。”

交通部长魏家祥昨天宣布,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否则使用者将挨罚300令吉。

不过,魏家祥说明,三种微型交通工具获准在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移动的区域上通行。

轻便摩哆是一种二轮或三轮电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以下。个人移动设备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如电动滑板车,是使用内燃机的人力车辆或设备,限速25公里/小时。



诗华日报

障友极度依赖电动轮椅代步 残障群体促交通部检讨新政

2022年4月27日

(吉隆坡27日讯)随著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被禁止在公路上使用,残障群体联合反对交通部新政策。

根据交通部长魏家祥日前宣布,包括轻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如电动滑板车和人力滑板车,以及行动辅助工具等。

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大马残障自立协会会长兼创办人谢秀贞表示,该政策简直斩断依赖电动轮椅(行动辅助工具),在社区讨生活的残障人士的谋生之道 !

“许多没受过教育或不能久坐的重度残障人士无法找到工作,唯一赚取收入的方式,就是坐著电动轮椅,在街上兜售纸巾和小物品。”

她指出,交通部的政策将扼杀他们追求自立生活的方式,这将增加许多家庭的负担。

她形容,电动轮椅是重度残障朋友的“脚”,不是交通工具,不应当被列入禁止的清单中。否则则表示交通部阻止残障人士融入社会。

“因为没有‘脚’,我们就无法步入社会, 就连坐著电动轮椅过马路到对面的咖啡店喝咖啡也不行。这剥夺了我们行动自由的人权。”

她指出,如果交通部批准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车,即满足时速低于25公里等条件的脚车上路,为何不能批准电动轮椅上路?况且,电动轮椅的时数远远低于25公里。

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会长吴爱平说,该项政策将使到残障人士无法出门工作、求学、参加户外活动,甚至失去社交生活等。

“许多重度残障的朋友出门都是坐电动轮椅到轻快铁站或巴士站,乘搭交通工具到下一个站点,再坐电动轮椅走一段路才到达目的地。 ”

爱特儿协会会长谢灵霖跟著表示,在全球都在关注老龄化课题及推动无障碍旅游与医药旅游的当儿,禁止微型交通工具政策不确实际。

“禁止电动轮椅在旅游区的路上行驾,对我国经济没有帮助,因为乐龄游客都会比较喜欢用电动轮椅代步,以尽情享受旅游的过程。”

马来西亚残障父母协会会长谢金池则表示,如果落实有关政策,不让电动轮椅走在路上,会影响残障父母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

他解释,电动轮椅是许多残障父母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因为这方便他们带孩子去公园玩、带孩子去学校上课、和上街买东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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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既有法律已禁蚊型脚车,“超人飞车”可治罪

刘存全  Apr 27, 2022 7:59 PM  更新: 8:04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昨日召开记者会,宣布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后,公众聚焦蚊型脚车是否涵盖在内。

《当今大马》翻查法律发现,虽然法令没有明文禁止“蚊型脚车”(basikal lajak),但却明确阐明禁止“没有刹车器的脚车”上路。

此外,法律也有详细的条文来规范公众骑脚踏车的行为。

换言之,任何人骑蚊型脚车上公路,即属违法,可被治罪。

第一份提到相关事宜的法律是《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Kaedah-kaedah Lalulintas Jalan 1959)。

没装刹车器属违法

在《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下,蚊型脚车骑士可能触犯的条文包括:

第11条文:孩童在骑脚踏车时,脚板没有放在脚车踏板上。
第35(2)条文:夜晚骑车没有开灯。
第35(3)条文:夜晚骑车,没有在脚车后方装置红灯。
第42(1)(A)条文:脚车没有装上良好的刹车器。
第42(1)(A)条文:脚车没有装上可用的铃铛。
第42(1)(B)条文:用跨骑(bercelepak)以外的方式骑脚车。
第42(1)(D)条文:骑脚车时,双手没有握着脚车扶手。

第42(3)条文:骑脚车时比赛竞争。

所谓蚊型脚车指的是经过大量改装的脚踏车,包括移除刹车器、反光灯、照明灯等安全装置,或者缩短握把和握杆,还有使用塑料的运动胎圈(Sport Rims)等。

蚊型脚车的骑士一般是少年或孩童,有者在骑车时甚至会用腹部顶在垫高的脚车坐垫上,接著双脚离开踏板向后伸展,以“超人”飞行的姿态骑车。

法律禁止危险骑行

除了《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又称333号法令)也阐明禁止危险骑行。

这项法令在2020年8月修订,增加“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组别,取代原本的“脚踏车、三轮车、电动交通工具”。

修法后,法令将微型交通工具定义为“任何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交通工具,无论是使用电力、燃料引擎、人力或其中任何的组合搭配发动的交通工具”。

换言之,脚踏车与其他电动脚车或微型交通工具都属于这个类别。

法令有三条条文可用于治罪危险骑行,即:

第54(1)条文:骑士涉及鲁莽与危险驾驶;疏忽导致意外事故;喝酒或吸毒后骑车,罪成可能面对最低1000令吉、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同时可能面对最多12个月监禁。

第79(2)条文:没有遵守路标指示(例如脚踏车不能骑上高速公路),一旦罪成可能面对最低300令吉、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

第112(3)条文:若警员或交通警察认为涉嫌违法,就能扣押任何微型交通工具。

网民质疑蚊型脚车不受罚

魏家祥昨天宣布,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将挨罚300令吉。

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今天揭露,一个名为《全民支持火箭》的亲在野党网媒扭曲事实,把白说成黑,诬蔑魏家祥说“蚊型脚车没被禁”。

魏家祥紧接着也重申,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蚊型脚车全面禁止上路。



行动辅助工具禁上路 魏家祥:仍可在马路外平地使用

2022年4月27日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澄清,行动辅助工具(PMA)依然可以在其他平地空间使用,包括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和商店五脚基范围等。

魏家祥昨日宣布禁止包括行动辅助工具在内的3类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引起争议,基于部分障友对此禁令与行动辅助工具的使用条规感到混淆,他特别发表文告做出详细的说明。

他指出,障友依然可以在除了道路以外的其他平地空间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因为其他平地空间并未受到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与此次禁令的约束。

他补充,这些平地空间包括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或商店五脚基范围,因为其使用权是由相关执法单位、商场管理层或公园管理层决定。

他也表示,障友或健康欠佳的人士,在使用行动辅助工具时,可以通过路上的步道过马路。

他提醒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在过马路时必须提高警惕,以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他说,在行动辅助工具类别下的微型交通工具,是指为障友设计与建造,供行动不便人士,障友行动使用的交通工具。

他指出,行动辅助工具被禁止在路上行驶,意味著任何人都不得在路上使用行动辅助工具,以免扰乱交通秩序,避免与轿车、载沙罗里及巴士发生碰撞。

“若不实施禁令,在路上(包括高速公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将危害安全,甚至造成人民的伤亡。”

他强调,这项禁令将避免任何非残障人士在路上滥用行动辅助工具。

他表示,交通部在制定此次的政策时,已征求过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残障人士代表的意见和看法。

他透露,该部曾于2021年4月23日与相关单位如福利局、大马残障人士组织OKU Central及障友协会代表们进行讨论,以取得各方对于限制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建议与看法。



障友指交长未解难题,盼打造无障碍环境

Apr 28, 2022 5:07 PM  更新: 5:24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澄清,身障者仍可在人行步道使用行动辅助工具(PMA)。捍卫身障者权益的社运人士姆鲁合山表示欢迎,但也提醒这不足以解决身障者出外通行的难题。

姆鲁合山(V Murugesan)表示,身障者依靠行动辅助工具(PMA)移动,照理本来就不应该与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道路,然而马来西亚的城市规划从来没有提供无障碍空间。

他向《当今大马》指出,其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政府召集所有相关部门,为障友打造无障碍环境。

“真正的问题其实与我们对待打造基本设施的态度有关,这些设施总是有着不同的移动障碍。”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让交通部、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全国的州务大臣一起坐下来商量和计划。”

“在其他国家,轮椅使用者和自行车骑士根本不需要与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马路。有时候,他们的通道和轿车的车道一样宽。”

“这才是我们应该推动的城市规划。”

并非到处都有人行步道

根据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行动辅助工具禁止在路上行驶,以免扰乱交通秩序,避免与轿车、载沙罗里及巴士发生碰撞。

不过,这项规定妨碍使用行动辅助工具的身障者,因为不是所有地方都设有人行步道。一旦抵触这个条规,将会挨罚300令吉。

魏家祥昨日说明,虽然行动辅助工具受禁止在路上行驶,障友依然可以在其他平地空间(除了道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包括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

他也说,身障者同样仍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在路上过马路。

质疑交长解说非解方

不过,姆鲁合山不满意魏家祥的解释,直言这只不过是身障者抗议之后,才给出的零碎的解决方案。

他反问,这样的“解决方法”难道可以让身障者更安全?

“为了上班或去医院,而必须与其他交通工具共用马路,只会让我们每天面对生命危险而已。”

“我们需要更恰当的解决方案,即是打造无障碍设施的环境。”



反对禁微型代步工具,许崇信抨魏家祥残酷轻率

Apr 28, 2022 4:02 PM  更新: 4:17 PM

霹雳行动党甲巴央州议员许崇信批评,交通部长魏家祥“残酷且轻率”地禁止三种微型交通工具,形同严惩身障者、长者与贫穷群体。

许崇信今天发文告指称,魏家祥似乎是为了回应沈可婷案,以及为在来临大选赢得选票,才宣布上述政策。

他续称,身障者、年老体弱、大学生和贫穷群体买不起汽车,仅能靠微型交通工具代步,到附近购买日常用品并与社区互动。

但随着禁令宣布后,他说,许多人失去廉价且可靠的交通工具。

他续指,相比之下,内阁部长养尊处优,拥有政府汽车和享有汽油津贴。

他建议,魏家祥应该到访位于霹雳金宝的大学城,亲自视察当地居民日常移动的实况。

“马华总会长应该访问大学城金宝,与成千上万每天依靠电动自行车到大学和商店的优大学生和老年人。”

“狠心的交通部长残酷和轻率的倒退决定,令许多人失去廉价且可靠的交通工具。他们居住的地点也没有公共交通工具, Grab 或德士也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

许崇信提到,魏家祥虽然声称事前已与福利局和身障组织商讨,却没有咨询业界、学生、长者和技术与环境部。

摩哆最危险却不禁止?

许崇信续指,即使摩哆是最危险的交通工具,但政府却从来没有要禁止;如今却禁止相对安全且缓慢的微型交通工具。

”我们都同意摩哆是最危险的交通工具,因为它们速度快且缺乏安全保护。年复一年,成千上万的人卷入了永久残障或死亡事故,然而,从来没有提到禁止摩哆的法令。“

”微型机动车辆要慢得多,因此更安全,很少发生严重事故。“

他直指,魏家祥禁止微型交通工具,是”倒退、不合逻辑、不符科学和破害地球“的作法。

他批评,魏家祥并没有跟上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世界趋势,反而倒退回以石油为机器燃料的时代。

交通部长魏家祥前天宣布禁止三种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引起身障社群不满。

这三种微型交通工具分别是轻便摩托车(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引擎或人力驱动的滑板车(scooters),以及行动辅助工具(PMA)。

魏家祥较早前解释,在这项政策下,身障者仍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在路上的步道过马路。

他强调,交通部制定政策前,曾在2021年4月23日与相关单位如福利局、大马残障人士组织OKU Central及障友协会代表讨论,以取得各方对于限制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建议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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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交通部新禁令下,电动踏板车能否上人行道?

刘存全  Apr 29, 2022 4:57 PM  更新: 5:19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周二宣布的微型交通工具禁令引起混淆,虽然他昨天已经澄清身障人士的代步轮椅可上公路,但这项禁令还有疑问待厘清。

其中一个疑问是:在新政策下,公众能否乘骑微型交通工具,如近年越渐多人使用的电动踏板车(electric scooter)与轻便摩哆(moped)。

根据交通部本周二公布的《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条规》,任何人禁止在任何路上(mana-mana jalan)的任何路段(mana-mana bahagian)使用微型交通工具。

这项条规是在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但迟至本周二(2022年4月26日)才由魏家祥公布。

然而,条规所提的“任何道路的任何路段”是否涵盖一切道路,如人行道或公寓范围内的路径?

交长:没禁止上人行道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一张资讯图,这项禁令涵盖人行道(lintasan pejalan kaki)。

不过,魏家祥昨天在布城召开记者会时解释,政府只是要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jalan raya),意即车子与摩哆所行驶的马路。

他强调,公众仍可在人行道(walkway)、购物场所与建筑物里,如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内使用轻便摩哆(moped)或电动踏板车。

“如果是购物场所或人行道,可以用,没有人会阻止。”

“例如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他们可能会使用轻便摩哆或电动踏板车,我们会允许他们在建筑物内使用。”

“我们看到一些保安使用微型交通工具,那也不成问题,只要他们不是在公路上使用。”

魏家祥甚至表示,一些渔村或海岛上的道路并没有宪报,不属于公路类别,因此并不受这项法规所管控。

五脚基不属交部管辖

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受询时向《当今大马》澄清,《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条规》仅针对公路使用者,其他平地空间(除了道路)如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并不属于交通部的管辖权。

张佑铨解释,这些平地空间能否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必须交由个别的地方政府、公园或商场业者定夺。

“人行道不在交通部的管辖范围,所以必须要当地政府确认可否(使用微型交通工具)。”

若上人行道危及行人

就算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在人行道或五脚基使用,它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危及行人的安全。

前交通部长陆兆福的前特别政务官庄易凡告诉《当今大马》,交通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后,使用者可能选择使用人行道,进而危及行人的安全。

“电动踏板车有一定的速度,当它在人行走道与行人共享空间时,会不会威胁行人的安全?”

他也提醒,若政府制定的法律不明确,一旦意外事故发生,行人与骑士在索赔时可能会面对难题。

庄易凡认同需要管制微型交通工具,但他认为政府不应该采纳“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必须端出更细致的政策。

新加坡政策更加细致

他举例,新加坡陆路交通局在规范微型交通工具时,详细列出不同种类的代步工具可以使用的道路,以及所需遵循的条件。

“在新加坡有很完善的条例,把微型交通工具分成不同等级,例如电力驱动的设备不能在行人走道使用,他们可以骑上公路但需要戴头盔,也需要先经过考核。”

“关键是要透过管制来保护使用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是一刀切禁止。”

根据新加坡陆路交通局网站,微型交通工具的种类将决定他们可以骑上哪些道路。一旦他们开错道便会挨罚。

新加坡当局也针对个别微型交通工具制定时速、重量与长度限制、使用者年龄限制、使用者人数,乃至是否需要通过考核。

魏家祥周二宣布,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将挨罚300令吉。



禁微型交通上路非解方,政府受促摒弃车辆中心思考

刘存全  Apr 30, 2022 9:05 AM  更新: 9:08 AM

交通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后,专家提醒,这种决策却根植于驾车者本位思维,排除其他道路使用者,无助解决交通系统问题。

城市、土地运用及交通规划专家吴木炎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业界不断改良微型交通工具的设计,使得它们越渐安全、方便使用、环保且节约能源。

他形容,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趋势“挡不了”,马来西亚迟早也要搭上这股趋势。

“不管是在市中心、郊外地区、乡区或旅游胜地,微型交通工具都有其作用和贡献,我们需要承认这是未来的趋势,并且思考如何把它们纳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如果你全面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话,你等同是告诉外界,你还没有跨出第一步,没有准备将微型交通纳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会追不上科技和生活趋势。”

可填补公交系统缺点

吴木炎解释,微型交通工具是公共交通系统的第一和最后一里接驳(first and last mile connectivity),可以填补国内公交系统的缺陷。

他举例,雪隆的一些地区没有巴士,无法衔接公共交通系统。若公众要前往住家附近的地铁站,就需要走上至少一两公里的路程。

“你要停车换乘(park and ride)的话就需要开车过去,或者要有人载送你,又或者是开摩哆、骑脚车过去。”

“如果有一辆微型交通工具,你就可以直接开去地铁站。”

吴木炎也指出,在新村或其他乡区,用步行的方式从一个地点来往另一个地点太过耗时,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就能大幅缩短时间与节省精力。

政策只以车辆为中心

交通部长魏家祥一再强调,这次禁令旨在保护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与其他道路使用者,避免他们与车辆摩哆共用车道而酿成意外。

不过,吴木炎认为,交通部出台的法规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即从车辆为中心来思考和设计公路系统,排除其他道路使用者,如行人、脚车骑士、摩哆车骑士、身障者和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

“你的道路规划层次要区分得很清楚,不只是(考量)移动车辆,还包括脚车、微型交通、行人、身障者等等。”

需重新分配使用空间

“我们长久以来都没有这么做,所以我们应该是要先重新分配道路使用空间。重新分配之后才能让行人和微型交通都有本身专门的、安全的流动空间。”

吴木炎感叹,在目前的道路系统下,给行人走动的安全通道都不存在,脚车骑士也要与其他车辆共用,让他不禁叹“电子滑板车又会有什么空间呢?”

若要解决道路系统的根本问题,吴木炎主张政府必须跨部门合作,重新划分道路使用空间,容纳不同的道路使用者,而非由交通部单独端出政策。

需容纳各道路使用者

他进一步阐述,健全的道路系统需要容纳与区分不同群体的走道,包括车辆、摩哆、脚踏车、微型交通与行人;若一些地方行人较多,就需要把车道缩短,把空间让给行人。

他续说,若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开上人行道,政府就必须区分行人和微型交通个别的行走范围。

吴木炎建议,政府应该在一些地铁站或乡区试点,修改当地的道路规划,让当地民众使用微型交通衔接公共交通系统。这种试点计划一旦成功,就可以在其他地区推行。

魏家祥本周二宣布,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将挨罚300令吉。

魏家祥周四解释,政府只是要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jalan raya),意即车子与摩哆所行驶的马路。

他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进一步澄清,新颁布的法规仅针对公路使用者,其他平地空间如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必须交由个别的地方政府、公园或商场业者定夺。



沈可婷上诉案:哥巴斯里南受委领导律师团

马新社  May 5, 2022 5:25 PM  更新: 5:27 PM

继上个月中取得上诉庭的上诉准令后,蚊型脚车致命车祸案的被告沈可婷正式委任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以领导她的辩护律师团。

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在受询时,向记者证实此事。

他指出,他将和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联手代表沈可婷,并表示他们是在今日正式受委。

哈温德吉星进一步表示,沈可婷是在今天会见哥巴斯里南,而后者同意代表她提出上诉。

原来律师仍在辩护团

无论如何,沈可婷原本的律师莫哈末法依扎仍会是律师团的一员。

哈温德吉星指出,他将通知上诉庭副主簿官,他们已受委为沈可婷的律师一事,并要求取得上诉记录,以准备辩护和上诉书。

沈可婷的上诉已定于5月11日由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主持案件管理。

沈可婷之前在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罪名,控状声称,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疏忽驾驶,导致8名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

不过,推事庭裁定沈可婷无罪。但检方后来上诉,而高庭于4月13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处以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的刑罚,同时吊销驾驶执照3年。

上诉庭于4月18日允许沈可婷上诉高庭裁决,同时允许她保释候审。



倪可敏促魏家祥聆听民意,挑战辩论微型交通课题

May 11, 2022 12:55 PM  更新: 1:18 PM

马华发言人张佑铨批昨天挑战行动党安顺国会议员倪可敏,辩论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政策。倪可敏批张佑铨言论无常识,反挑战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魏家祥辩论。

《星洲日报》报道,倪可敏回应张佑铨昨天的指责完全不符合逻辑和常识,也无法从根本解决人民的问题。

他表示,要亲自带魏家祥走入民间,会见因这项禁令而受影响的民众,“而非坐在冷气房,进出警车护送,却说着风凉话”。

倪可敏也称,若魏家祥要辩论,他随时奉陪。

“请魏家祥亲自去民间听一听百姓心声;如果要辩论,放马过来。”

促公布时间和地点

另外,张哲敏今天也发文告表示,他已经准备好随时接受张佑铨的辩论挑战,并促请张佑铨宣布时间和地点,他将全力配合赴约。

他也不忘调侃张佑铨千万不要临阵退缩、打退堂鼓。

不过,他也讥讽张佑铨既然非人民代议士,凭什么想越级挑战行动党国会领袖倪可敏辩论。

批评马华混淆视听

张哲敏也是金宝克兰芝州议员。他强调,真正在禁止微型交通上路课题上混淆视听的是马华。

他说,魏家祥已经清楚的在4月28日的记者会上指出,残障人士能够利用行动辅助工具(PMA)过马路,但是不能把行动辅助工具当成交通工具,在公路上与其他交通工具一起行驶。

“魏家祥的宣布证明了马华根本不了解B40群体、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他说电动脚车和行动辅助工具,对于许多障友是唯一出门的交通工具,如果连家门口那条公路都无法使用行动辅助工具,障友们要如何出门到外购买食物和工作?”

张哲敏重申,微型交通是穷苦人家和身障人士的交通工具,不是有钱人当遥控玩具车的玩意儿。

勿用个案模糊焦点

张哲敏也促请张佑铨,不要拿一、两宗滥用微型交通在公路危险使用的个案,来模糊焦点和合理化禁止微型交通上路的政策。

“根据马华的逻辑,假如有一群人骑脚车或电单车大半夜在马路上飙车飞驰,交通部是不是也要禁止脚车和电单车上公路使用?马华难道允许和苟同飙脚车和电单车吗?”

“为了防止一小撮民众滥用和危险使用微型交通,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管制微型交通而不是一刀切,全面禁止微型交通上路。”

张佑铨也是交通部长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他昨天在马华公会大厦召开记者会时出示电动踏板车(e-scooter)危险骑行的影片,并质问行动党是否苟同这种行径。

张佑铨批评,倪可敏与张哲敏操弄民粹政治,一昧讨好民众而不顾道路安全,并挑战倪可敏与他辩论微型交通工具的禁令。



亏百万及恐令千人失业,业者反对禁微型交通上街

May 15, 2022 1:30 PM  更新: 1:30 PM

交通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引起卖家强烈不满。他们控诉政府的仓促决定导致他们损失上百万令吉,甚至有倒闭风险。

售卖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脚车的Star Wheels公司执行长埃里克李(Eric Lee)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批评,交通部的禁令可能让电动脚车的业者面对倒闭风险,以及上千名员工失业。

他解释,这个行业提供了庞大的就业机会,从供应商至维修服务领域。

“如果这种情况延续下去,政府又没有积极与业者磋商,我们将面对倒闭的风险。”

“政府应该发布指南(如何使用微型交通)而非直接全面禁止。”

卖家似乎变成了“毒贩”

另一方面,Jerung Wheels业主慕巴沙(Mohammad Mubashar Aftab)表示,政府作出宣布后,许多客户纷纷取消了微型交通工具的订单,导致他蒙受亏损。

“现在很多人感到害怕,不敢买了,甚至有人觉得这是违禁品。”

而我们这些卖家却似乎变成了在公共场合贩卖毒品的毒贩这样。政府仓促禁止(微型交通)的做法已经带来负面影响。”

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政府在下禁令前应该先做好研究,而非仓促作出决定。

殃及用来代步的送餐员

同时,另一名Jerung Wheels合伙人阿斯里(Mohd Asri Ghazwan)指出,政府禁止微型交通上街,同样殃及送餐员。

“很多城市的年轻送餐员都是以微型交通代步,因为能够节省经费,也比其他交通工具更有弹性。”

“所以,政府必须考量到大部分人的利益,执法单位在作出决定前也应该先与我们讨论。”

交通部长魏家祥此前宣布,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将挨罚300令吉。

他之后也解释,政府只是要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jalan raya),意即车子与摩哆所行驶的马路。

他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进一步澄清,新颁布的法规仅针对公路使用者,其他平地空间如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必须交由个别的地方政府、公园或商场业者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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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0 20:45:59 | 只看该作者
诗华日报

又有人危险骑滑板 商家怒轰“要沈可婷案件重演?”

2022年5月7日

(槟城7日讯)10余名青年凌晨时分以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脚车在乔治市古迹区游荡,他们不仅逆向行驶,还摆出各种危险姿势骑行,在路上相互竞速。即使被路过车辆鸣笛警告他们离开也不理不睬,引起当地商家不满,大骂:“难道要沈可婷案件重演?”

这批巫裔青年是昨日凌晨12时许,被发现在土库街与本头公巷交界路口一带,骑著电动滑板车来回蛇行。

他们当中有人如赛车手般缩起身体加速,骑著电动滑板车还模仿超人姿势行驶,险象环生。

另有一些同伴则骑著电动脚车,沿途开路。

当地商家受访时指出,该批青年吵吵闹闹至凌晨2时才离开。

“他们的举动很危险,难道要沈可婷案件重演?”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是于今年4月26日宣布,即日起,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上公路将被对付,违者最高可罚款300令吉。

这些微型交通工具包括轻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

他指出,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不得在所有公路上使用,私人地段除外。

他说,陆路交通局与警方将根据此次的禁令执法,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反对禁微型交通工具上路 逾300人请愿表达不满

2022年5月7日

(金宝7日讯)民主行动党今天率领300名民众请愿反对交通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的政策,同时推介万人签名运动,在本月内将签名名提呈给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敏表示,该党将在5月内将收集得来的签名提呈给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让他亲自感受人民的不满与愤怒。

“我希望政府不要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要懂得去感受和体恤中下层人民的辛苦。”

“我邀请魏家祥亲自来金宝一趟,与至少3000名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民众会面,聆听他们的心声,而非躲在冷气房内,出入司机载送,有警车开路及保镖护送,在没有体恤人民的辛苦和困境,实行该政策是不合理的做法,需即刻纠正。”

他于周六在金宝新街场广场参与反对禁止电动脚车上路政策的请愿运动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他表示,该党今天举办的请愿及签名运动获得中下阶层的群体回响,至少300人现身在金宝新街场广场表达对该政策的不满。他也相信,有更多人基于工作及其他原因不便出席该活动,惟签名运动将持续进行长达一个月。

他表示,依据出席请愿运动的民众反映,有的民众已使用微型交通工具长达10年,从未发生意外,证明他们奉公守法,有者是障友,该类交通工具是唯一的代步工具。

“有的民众更是因政府将实施该禁令而感担忧,特意在禁止该交通工具上路的前一天出门购买药物。

“我们的立场很简单,政府可以管制微型交通工具,可规定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民众戴上安全帽及购买意外保险等,但非全面禁止上路。”

另外,他也指,该禁令的罚款额对低收入群体而言是一种负担,尤其 罚款额甚至是该群体可购买一个月粮食的生计。

另一方面,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则指,依据刑事法典第279条文,任何鲁莽驾驶构成他人安全威胁,才是违法行为,而非因对方拥有微型交通工具而对他们执法,这是违反刑事法典的基本原则。

“我要求交通部长将该条规取消,因为该条规带有一种‘有钱强人欺负穷人’的压迫感。低收入群体是因有需要才会使用这种交通工具,如今禁止使用是不合理做法。”

他也指,依据有关数据,微型交通工具并没有造成死亡交通意外。

“政府应该制定规矩,如限定16岁以上人士才能够使用该交通工具,以及禁止在高速公路行使等。”

他以蚊型脚车为例,蚊型脚车不能在路上行驶,是因该类脚车经过改装没有刹车器,会造成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而基于车主不负责任地进行改装,所以可以采取执法行动,并非因为他拥有脚车或微型交通而遭受对付。



禁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被火箭扭曲 马华发言人:张哲敏言论严重误导

2022年5月5日

(吉隆坡5日讯)马华发言人张佑铨质疑行动党霹雳州宣传秘书张哲敏的理解能力出问题,才会把“交通部禁止特定微型交通工具驶上公路”理解成“禁止微型交通工具”。

“若非如此,那就是张哲敏刻意制造假新闻煽动民众,也显示行动党试图操弄民粹政治捞取选票。”

他今天发出文告表示,张哲敏提出交通部禁微型交通工具,导致国家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的言论,具有严重的误导。

“政府的责任是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的设计原本就不适合用在公路上行驶,交通部禁止他们驶上道路,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公路使用者安全;但交通部没有禁止人民使用这些微型交通工具,他们仍可在其他非公路区域使用,难道张哲敏连如此简单的区别也无法理解?”

“就算张哲敏继续假装误导人民,我们也不意外,因为他的言论正是行动党向来采用的民粹政治手段,目的旨在煽动人民仇恨政府,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他说,行动党在希盟执政22个月成为反对党,又重新操作民粹,显示一点进步也没有,难道行动党议员就不能认真和有能力的问政吗?



阻飙车族再将公路当赛道 林冠英:非法飙车应与酒后驾驶同罪

2022年7月19日

(槟城19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质问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是否会展现出与处理酒后驾驶案件时相同的热枕和无畏精神,对在公共道路上危及无辜驾驶人士的安全和生命的非法飙摩哆或非法赛车者施加更严厉的惩罚?

林冠英今日在文告说,槟城敦林苍祐大道于7月17日发生一起摩哆非法飙车,造成4死3伤的悲惨事故。

他指出,魏家祥在2020年时大力宣扬加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的刑罚,将鲁莽与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提高到最多5万令吉罚款和/或至少5年或最高10年监禁。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罚款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5年。

他说,第44条文对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施加更严厉刑罚,首次犯罪者可处以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监禁。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监禁至少15年或最高20年,而罚款则增加到15万令吉。

他指出,至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刑罚,则提高至最高5万令吉罚款和/或至少7年或最高10年监禁。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监禁。至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者(没导致伤亡),则将面临至少1000令吉最高5000令吉罚款和/或监禁不超过2年。

他说,魏家祥应该对非法飙车者施以同样的刑罚,因为他们故意在公共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飙车。

“如果那些因吸毒或酒驾的危险驾驶者会受到惩罚,那么那些盲目追求快感与速度的危险驾驶者会为何不能受罚呢?魏家祥不应忽视这些无辜驾驶者的安全,他们在遇到这群非法飙车者时有著可怕经历,只是幸运地免于死亡或受伤。”

他认为,魏家祥应指示陆路交通局即刻阻止槟州的非法飙车活动,保护公众和维护公共安全及秩序。

“我也将向槟州警方传达此事,寻求他们的合作,以阻止这些摩哆车主将我们的高速公路和道路变成赛道。”



非法赛车多次造成致命事故 林冠英批魏家祥对飙车党无作为

2022年7月24日

(吉隆坡24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促交通部,立即对飙车党采取行动。

他说,如果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看不到它们之间的不同,没有立即采取行动对飙车党施加和酒驾一样的惩处,那么,他就不适合再担任交通部长了。

他表示,最近,槟城发生了一场涉及飙车党非法赛车的事故,造成5死2伤。

他指出,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前董事沙林曾引用警方数据指出,自 2009 年以来,飙车党多次造成致命事故,死亡人数已高达 1万2000 人。“如此大量的死亡人数,对我们而言不啻是一种损失,浪费了年轻的人才和人力资源。”

林冠英发文告说, 飙车党在我们的高速公路上非法赛车而造成的致命事故,与酒驾造成的死亡案件,两者之间存在著巨大的差异。

他说,飙车党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并危及无辜驾驶者的生命和生计。

他指出,一般上,当出现如此多的死亡人数时,任何负责任和称职的交通部长都会立即采取行动。

“遗憾的是,魏家祥并没有对解决飙车党带来的危险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意愿,不如他处理酒驾问题时的态度。”

林冠英说,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涉及酒驾的道路使用者为212人,2019年39人,2018年191人,2017年212人和2016年461人。

他说,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和 2018 年 12 月的全球道路安全报告显示,马来西亚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只有不到 1% 与酒精有关,是全球最低的国家之一。

他表示,飙车党相关的致命事故导致 1万2000 人死亡,与酒驾相比造成更多的死亡。

“马来西亚警方数据显示,自 2014 年以来酒驾占道路死亡总数的百分比最低,2014 年为 2.89%、2015年3.41%、2016年3.31%、2017年0.86%和2018年 0.85%。而2011 年至 2021 年 7 月期间,马来西亚道路上只有 69 起酒后或药物影响下的驾驶案件造成致命车祸。”

他说,魏家祥曾修订1987 年道路交通法令第 41 条文,对鲁莽或危险驾驶而造成的死亡案提高惩处,把罚款增加至5万令吉,和/或 5 至 10 年的监禁。

“而第 44 条文——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导致死亡者,则施加更严厉的处罚,第一次犯罪可处以 5万至 1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低 10 年/或最高 15 年的监禁。”

他表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造成伤害但不死亡的处罚,已增加到 5万令吉和/或 7 至 10 年监禁。醉酒或吸毒驾驶者将面临最低 1000 令吉(最高 5000 令吉)的罚款,和/或两年以下的监禁。

他说,魏家祥应该对非法的飙车党施加与酒驾相同的惩罚,因为飙车党对公路和高速公路上的无辜驾驶者已构成明显且急迫的危险。

“魏家祥当初对酒驾行为采取强而有力的对付行动,是否因为这是其政治老板的命令?若不,则为何对普罗百姓想要,却不是其政治老板想要的对付飙车党一事上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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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31 20:52:32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只顾飙车族却弃运动员”?黄文标反对建赛车场

Aug 13, 2022 5:05 PM  更新: 6:33 PM

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披露,会在明年财案纳入每州建短程高速赛车场项目。行动党巴占区州议员黄文标批评,依斯迈没从玛拉电子城的失败学精,国家未复苏就乱花钱。

黄文标也是霹雳州行动党副秘书。他今天发表文告说,大马有很多有利健康的运动,虽然在国际赛事都有很好的成绩或发展潜能,但一直缺乏完善的赛场。

“为何首相却看不到?偏偏为了讨好飙车族,动用国家纳税钱来建赛车场。”

黄文标认为,各种因素影响国家体育发展,如建设或维修场地的经费,业余或半专业运动员的补贴,专业球员与教练的薪金,运动器材,赛事行程和住宿费等。

“首相没有留意或关心此事,而平时饱受诟病的青体部长阿末费沙,又为何没给首相更好的建议,只顾流氓飙车族却不照顾体育健儿?”

提醒玛拉电子城已失败

黄文标接着质问,内阁部长,各州务大臣和市长口口声声致力减少国家碳排量和鼓吹环保,为何却没奉劝首相要打消每州建赛车场念头。

“不要让飙车族只为了个人的赛车欲望,增添碳排放的问题。这也是部长和官员的失责,一边说要环保,另一边就闭目塞听,任由首相乱挥霍人民的钱。”

他提醒,国家正处于复苏阶段,人民辛苦干活应对通膨压力,商家为守业面临生意,通膨和人力不足的挑战,首相不能只是为了讨好RXZ会员4.0活动的观众,就公布影响国家财政规划的措施。

“难道,赛车场是必须紧急处理的事项吗?”

“别忘记首相7年前也为了提高对某些人的民望,开设了以种族优先的玛拉电子城,但现在已几乎关门大吉,而怡保旧街场的分行也是同命相连。”

让青年以正规管道参与

因此,黄文标劝依斯迈沙比里三思而行,说好要当大马一家人的首相,就不要前言不搭后语。

依斯迈沙比里今天在登嘉楼国际短程高速赛车场,为2022年RXZ会员4.0活动主持开幕。

他称,政府建议在每一州建造短程高速赛车场,以强化国家的赛车运动项目,同时给青年机会通过正规管道,认真投身赛车运动。这项建议将纳入今年10月提呈的2023年财政预算案。

此外,他表示,或许政府可赞助每年举办骑士集会,除了引起孩子的兴趣,也能够减少对骑士被冠以飙车族等负面印象。



政府冀每州建赛车场,纳入2023财案项目

马新社  Aug 13, 2022 1:57 PM  更新: 2:42 PM

政府建议在每一州建造短程高速赛车场,以强化国家的赛车运动项目。

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说,上述建议将纳入今年10月提呈的2023年财政预算案。

“截至目前,已有两座短程高速赛车场分别建在登嘉楼和马六甲。”

他今日在登嘉楼国际短程高速赛车场为2022年RXZ会员4.0活动主持开幕时,这么指出。

有管道投身赛车运动

依斯迈沙说,这些赛车场在建成后,肯定将给青年机会,以通过正规的管道更认真的投身于赛车运动

依斯迈沙比里也呼吁年轻群体参与由青年及体育部所举办的2022年MyFit@Motorsports。

他说,这是推动基层赛车发展的活动,涉及摩多和汽车运动发展。

他指出,在上述活动中,参与者有机会接受培训,进而能够发掘各层级的国家赛车人才,以参加州级和全国的比赛。

他提到,政府将一贯支持赛车俱乐部的活动,尤其是协助面对困难如遭遇水灾的人民,以减少街头的不健康活动。

“赛车相关组织很多是在展开慈善活动……在水灾期间,有很多摩多俱乐部参与清理灾民家园的工作。”

“或许可以每年举办(骑士集会),然后政府可以提供赞助……能够引起孩子的兴趣,能够减少对骑士被冠以飙车族等负面印象。”



纳吉促政府倡用微型交通,惟未阐明是否允上路

May 16, 2022 3:21 PM  更新: 3:42 PM

交通部长魏家祥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引来在野党与卖家反弹,如今就连其盟党巫统领袖纳吉也表明,政府不应全面禁止微型交通

纳吉也是前首相兼国阵顾问局主席。他今天在面子书发文表示,使用微型交通工具能有效地为公交系统的第一和最后一里接驳。

“公交系统投资很大,旨在减少城市的雍塞。若政府有意促成其使用,就不应该一竹竿禁止微型交通工具。”

“我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公众使用微型交通,而非禁止。”

纳吉还强调,当政时曾专注推动城市里的公交和步道。

“与上述立场一致,我在国阵执政担任首相时,就专注推动巴士,以及在城市设立有冷气或风扇的天桥和走道。”

应规范使用范围

纳吉主张,交通部应该针对个别微型交通工具,规划其使用范围。

他说,政府可以针对个别微型交通工具制定条件,要求符合安全规定。

“较慢的微型交通工具,如果与步行速度差不多,可以在行人步道使用。”

“与脚车速度差不多的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在现有的脚车道上使用。”

他补充,若还是担心使用者不负责任且影响道路使用者或行人,则可以严惩他们。

纳吉没有明确阐明,是否该允许微型交通工具上路。

魏家祥此前宣布,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将挨罚300令吉。

他之后也解释,政府只是要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jalan raya),意即车子与摩哆所行驶的马路。

电动脚车业者也控诉,政府的仓促决定导致他们损失上百万令吉,甚至有倒闭风险。



蚊型脚车案本月尾审理,沈可婷获资深大状助阵

Mar 17, 2023 11:36 AM  更新: 11:49 AM

上诉庭两周后将聆审蚊型脚车案被告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资深大状希山郑宝德证实将领导辩方团队,为沈可婷抗辩。

郑宝德今天向媒体证实,他将与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等组成沈可婷的辩护律师团队。

郑宝德已执业超过40年。他曾参与多宗瞩目大案,包括代表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维基金会(Yayasan Akalbudi)资金案与外国签证系统案中辩护。

健思基金会案目前还在审理。而外国签证系统案,扎希则已获判罪名不成立。

此外,郑宝德去年也一度在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中,担任纳吉的律师。哈温德吉星也是纳吉在SRC案的另一律师。

高庭判沈可婷罪成

沈可婷之前委任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领导她的辩护律师团。

遗憾的是,哥巴斯里南今年1月29日逝世,享寿79岁。

上诉庭将在本月31日聆审沈可婷的上诉申请。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疏忽驾驶,导致8名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事发时沈可婷为22岁。

去年4月13日,高庭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

沈可婷紧接着入禀上诉,并获得暂缓执行刑罚,同时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当年不知“UKSB账簿”细节,汤姆斯否认选择性提控

叶蓬玲  Jun 23, 2022 7:59 AM  更新: 10:24 AM

“UKSB账簿”除了把许多高层政治人物卷入接受献金丑闻,也使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面对当初“选择性提控”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批评。

不过,汤米汤姆斯昨晚说明,他当初决定提控扎希的时候,并不知道UKSB账簿的“细节”,毕竟提呈他的文件不会那么详细。

“当我决定要提控某个人,在本案中即是前副首相或现任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我并不知道(UKSB账簿)这些细节。调查报告也不会那么详细,只会说初步的提控建议。”

“然后,我会阅读大纲式的文件并作提控建议。我们不会去研究细致的案情。这种详情只会在较后的审讯中浮现。”

“你们也知道,(挑起类似UKSB账簿细节的)可能是第30名或40多名证人,在审讯第46天中提出。这就是审讯奇妙的地方,常常会出现惊人证据,无人可以完全准备好。”

汤米汤姆斯昨晚到律师洪伟翔的直播节目做客。他在受询下指出,发表上述的解释。

阿末扎希在前朝国阵政府担任内政部长。他后来在希盟政府时期的2019年6月被控40项罪名,即收取逾4000万令吉贿赂以延长Ultra Kirana公司(简称UKSB)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UKSB前行政经理陈祥生上周五(17日)在法庭供称,国盟兼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卫生部长凯里、国防部长希山慕丁等多名高层政治领袖也收过UKSB资金,而这些情况都记录在一份秘密账簿。

UKSB账簿丑闻爆出后,巫统最高理事拉兹兰批评前朝希盟政府的首相马哈迪以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选择性提控阿末扎希,却放过当时的盟友慕尤丁。

坚持检方应上诉沈可婷案

另一方面,汤姆斯也在直播中直言,他当初同意上诉沈可婷案。

汤姆斯解释,最初是新山副检察司决定要提控沈可婷;而当推事宣判沈可婷无罪一事见报后,负责案件的推事到布城见他,争取上诉,而他同意了

“……之后我离职了,我的继任者再次上诉,高庭改判沈可婷罪成,此案目前正由上诉庭审理。这是法院的运作模式,会有不同的裁决。我们得等待上诉庭的判决。

汤姆斯续说,面对批评乃总检察署工作的一环,惟他依然认为,提控及上诉没有问题,应让法院决定沈可婷是否有罪。

“就一宗撞上和致死8名脚踏车骑士的案件,检控必有极大勇气才能拒绝提控涉案司机,尤其调查报告显示,有初步证据(prima facie)足以提控。”

“所以,我坚持我的决定,提控和上诉是正确的。让法庭来决定她是否无罪,这是法院的功能。我不能接受‘她应该免于被控’的说法。”

4月13日,新山高庭裁决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即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引起巨大争议,上诉庭较后允准沈可婷上诉和保外候审。

部分马华领袖及网民不满,汤姆斯担任总检长时同意上诉此案,使轿车司机沈可婷在高速大道撞上“不该出现”的8台蚊型脚车一事而罪成。

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随后,批评马华散播“希盟纵容汤姆斯上诉沈可婷案”的言论。他强调,大马乃三权分立国家,希盟政府并无干预总检察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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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9:32:13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致命车祸不一定错在司机,法官凭此判沈可婷无罪

Apr 11, 2023 2:13 PM  更新: 2:43 PM

蚊型脚车案被告沈可婷今天获判无罪释放,上诉庭三司认为,不能仅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就认定司机是危险驾驶。

上诉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今日宣判时说,根据警方查案官的证词,这批三四十人的少年蚊型脚车骑士,根本不应该在凌晨时分在公路上非法赛车。

哈德利亚指出,新山推事庭曾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一次是在表明罪名不成立,另一次则是在被告自辩阶段结束后。

她认同推事庭的裁决,
即沈可婷当时根本无法避免意外发生

“飞起来”才可避开撞车

哈德利亚说,推事也曾提到沈可婷的轿车当时必须要“飞起来”,才有办法避开路上的蚊型脚车骑士。

她直言,这不是开玩笑,而是一个认真的解释,说明了这是当时唯一能够避免发生碰撞的方法。

“我们同情在意外中身亡的八名罹难者与家属,但法庭裁决必须遵循法律而定,尤其需遵循判例法原则。”

“若发生一起事故导致有人死亡,我们不能认定驾驶者有罪。只有在确认驾驶者有错,确认司机是否危险驾驶,我们才可下判罪成。”

“这就是法律,不能仅仅因为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把所有责任放在司机身上。”

控状存有缺陷

法官也认为,沈可婷所面对的提控存有缺陷,因为同时包含两种不同的交通罪行,即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

哈德利亚表示,就连控方也承认没有区分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两种罪行,以致沈可婷面对不一致的提控。

她举例,控方今早在陈词时承认按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所提控的罪名,出现重复。

她点出,尽管沈可婷面对一项控罪,但当中却包含两种不同的罪行,已经抵触刑事程序法典第163条文,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小缺陷。

“我们发现,在审讯的提控阶段,究竟是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有所混淆。”

在梳理此案的控状缺陷后,哈德利亚最后向沈可婷说道:“我宣判,上诉人如今无罪释放。你从今起重获自由身。”

沈可婷当时坐在被告栏里,身穿黑色上衣和奶白色裤子。

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推翻高庭去年4月的裁决,改判沈可婷无罪释放。另两名法官是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

沈可婷代表律师是郑宝德,而控方代表则是东姑阿米(Tengku Amir Zaki Tengku Abdul Rahman)及莫哈末沙菲克(Muhamad Shafiq Mohd Ghazali)。

由于此案是从推事庭开始,而司法制度只容许最多两次上诉,因此今天的判决已是最终结果,控方不可再上诉。

8死8伤,沈受审6年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当时22岁的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沈可婷先在推事庭获判无罪,但高庭在去年4月改判她罪成。如今上诉庭又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她无罪释放。



控状交叠使用二罪有缺陷,沈可婷律师主张判决无效

马新社  Mar 31, 2023 4:24 PM  更新: 5:02 PM

书记沈可婷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今日在上诉庭指出,其当事人鲁莽驾驶致死8名脚车骑士的罪成裁决无效,
因为控状早就存在缺陷

他说明,检控官在控状中交叠使用两项不同的罪名,也就是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因此控状存在问题。

“这是错误的。法律只允许在控状中提出一项罪名。”

他在沈可婷的上诉案陈词时,这么指出。

高庭早前裁决沈可婷鲁莽驾驶罪名成立,宣判她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她随后提出上诉。

郑宝德说,其当事人已蒙受司法不公,因为她被判犯下法律所不承认的罪名。

“高庭法官裁定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罪成,上诉人(沈可婷)未得到法律阐明她应得到的东西。”

称事故是由死者造成

郑宝德也告诉由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所组成的三司,控方在推事庭的举证阶段是导向鲁莽驾驶,但当此案交由第一名高庭法官审理时,控方的立场改为危险驾驶。

沈可婷的另一名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说,当时所发生的事属“紧急情况”,而此情况是由死者造成,而非沈可婷,因为他们在凌晨3时非法骑经改造的脚车。

他补充,第一名高庭法官裁决沈可婷表罪成立是错误的结论。

在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告知,他需2小时的陈词时间后,上诉庭择定此上诉案于4月11日复审。

推事庭二度判处无罪

控状指出,现年27岁的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驾驶,导致8名骑蚊型脚车、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稍后上诉,高庭法官莎娜兹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推事庭接着在2021年10月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控方二度提出上诉。

高庭法庭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除了监禁和罚款,他也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沈可婷在去年4月18日取得上诉准令,上诉庭也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以及允许她在上诉期间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悲剧发生后自责至今,沈可婷向死者家属道歉

Apr 11, 2023 1:26 PM  更新: 1:35 PM  下午1点35分更新

蚊型脚车案被告沈可婷今天获判无罪释放,她闻判后向8名死者的家属道歉,并坦言这起事件让她深深自责,
难以摆脱悲痛

沈可婷在布城司法宫召开记者会。这也是2017年的悲剧发生以来,沈可婷首次向媒体发言。

她以马来语念出一份文告,向死者家属道歉。

“我承认我的驾驶,导致你们深爱的孩子离世。但这起意外,不是我故意而为。”

“对于你们因孩子离逝所承受的悲痛,我深表同情。在这6年来的审讯期间,我一直在思考若他们还活在挚爱家人的身边,那会是怎样的一副光景。”

“我所言无法抚平你们的悲痛,我相信你们深受各种不必要情绪的困扰。”

“我所言也无法把亡者带回你们的怀抱。但我想告诉你们,我也同样承受这场悲剧的痛苦。”

“我向你们由衷道歉,虽然我知道很难获得你们的宽恕。”

悲痛直至离世那刻

沈可婷说,她无法忘却这起悲剧所带来的悲痛。

“我会永远带着那场悲剧的痛苦,深深地刻在我的内心。我无法忘却那晚的悲剧。”

“我相信这种感觉会伴随我,直到我进入坟墓的那一刻。”

最后,沈可婷也感谢法庭与法官,公正聆听辩方的陈词。

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决沈可婷无罪释放。三名法官是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

8死8伤,沈受审6年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当时22岁的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沈可婷先在推事庭获判无罪,但高庭在去年4月改判她罪成。如今上诉庭又推翻高庭裁决,改判她无罪释放。



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改判沈可婷无罪释放

Apr 11, 2023 11:59 AM  更新: 2:46 PM  下午2点17分更新

蚊型脚车案峰回路转,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去年4月的裁决,改判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

由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沈可婷上诉成功。

另两名法官是哈欣韩查(Hashim Hamzah)和阿兹曼(Azman Abdullah)。

法官:你重获自由身

上诉庭三司认为,不能仅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就认定司机是危险驾驶。

法官也认为,沈可婷所面对的提控存有缺陷,因为同时包含两种不同的交通罪行,即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

在梳理此案的控状缺陷后,哈德利亚最后向沈可婷说道:“我宣判,上诉人如今无罪释放。你从今起重获自由身。”

沈可婷闻判后,在审讯庭外召开记者会,以马来文念出一份声明,向8名死者的家属道歉。她坦言这起事件让她深感悲痛。

由于此案是从推事庭开始,而司法制度只容许最多两次上诉,因此今天的判决已是最终结果,控方不可再上诉。

从无罪到罪成再到无罪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当时22岁的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提出上诉。去年4月13日,高庭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

沈可婷获准暂缓刑罚,并向上诉庭上诉,直至今天再次迎来无罪释放的喜讯。



写在沈可婷案再度开审以前

Rosli Dahlan Saravana Partnership  Mar 29, 2023 10:00 AM  更新: Mar 30, 2023 4:35   【法律警钟】

沈可婷蚊型脚车案即将于3月31日在上诉庭开审。

此前,高庭推翻推事庭的无罪判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并即刻入狱6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

这项判决随即引起社会哗然。面子书,乃至主流媒体留言板,大都刷满“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字句。其中,有者质疑,为何纳吉无需立即入狱,而沈可婷却需要,并以此佐证司法不公。

然而,两宗案件实际上大为不同,因此才会出现这种“差别待遇”。

纳吉的刑事案涉及金额庞大且情节严重,因此审讯始于高庭,且自动享有二度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权力。换言之,在联邦法院裁定纳吉罪成以前,他有权申请暂缓行刑,因为其案件还存有“翻案”的可能。

沈可婷的案件则始于推事庭,在高庭宣判罪成后,其享有的自动上诉权也随之耗尽。因此,在获得上诉庭同意其上诉申请以前,沈可婷在法律框架底下,罪名已确实成立,已没有上诉空间。这也是为何沈可婷的刑罚没有暂缓空间。

然而,随着上诉庭同意让沈可婷上诉,其案件就存在翻案的可能,她也因此随即得以被保释、暂缓行刑。

事实上,沈可婷的司法权益,在审讯过程中并未被罔顾。

本案依法经历了推事庭—高庭—推事庭—高庭的两度上诉,两个法庭的判决书也流传于网上,供大众参阅。

其中,具备看见和听取证人优势的推事庭,详细例举了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发现和推断;高庭判决书则陈述,为何高庭认为推事庭犯了法律和实事上的错误。

上诉庭后来同意被告的看法,认为高庭的判决引起六项法律问题(gives rise to six questions of law),而同意被告行使其最终上诉权。

所有牵涉的观点、争论、判决,连同所有被接纳的证物,以及所有证人的证词,都透过上诉庭文件,清晰地呈现在三位资深上诉庭法官面前,供他们阅读。

双方律师也势必会在来临的庭审中,向上诉庭三司呈现及强调各自的重要论点。

保障正义的司法制度设计

笔者以为追根溯源,此案之争议源于公路使用者对蚊型脚车党的不愉快经历,故而自我代入,认为沈可婷乃受害者而非加害者。此共情实属无可厚非。

可我们也需明白,司法程序必须是超越个人经历、直觉和价值判断的。

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承于英联邦的普通法(common law),在刑事案中采取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在被告被证明有罪前,都应当被视为无罪,并且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疑点利益(benefit of doubt)。简言之,如果一项证据可以给出两种推断,且控辩双方都无法进一步证明其中一项推断更合理,则对被告有利的推断必须被法庭所接纳。

而在诉讼辩护制度(adversarial system)底下,法院不能屈降至控辩双方的维度,不能视自身为案件调查员,也不能过度参与被告罪名成立与否的争辩。反之,其必须维持其中立的上帝视角,把控告和辩护的工作完全交给控辩双方,而法院只能基于他们所选择呈现的内容做出评断。

其原因为没有谁比当事人更有资格决定该如何呈现、展开自身的案件,及更好地为自己发声。而法院能尽的最大义务为在喧嚣之外冷眼旁观,以确保其双眼不会被是与非的凡尘所蒙蔽(not to have his vision clouded by the dust of the conflict)。

基于此诉讼辩护制度,控方有义务向法院证明被告犯罪这一举动乃是排除合理怀疑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事实,而辩方只需挑起合理怀疑就足以被无罪释放,因为法律宁可错放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人。控辩双方将在法官面前享有充分的发言机会,并透过互相对辩的方式,尝试还原真相,使真理越辩越明。

法官的裁决也并非一口独断。在一方选择上诉的情况下,法官有责任撰写判决书,解释其判决凭据,以供更高级的法庭、控辩双方,乃至公众检验。

因此法律有其严谨性及运作方式,法官们不能如吃瓜群众般仅基于直觉、喜好或立场便做出决定。

文明是理性、克制

基于以上所讨论的司法制度及其设计,笔者认为对案件的批评和讨论该是有建设性的。多少人不清楚也不过问案件的详情,便以空泛的“司法不公,天理何在”一句话抹去了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何其便利。

批评应超越空洞的口号。譬如有些律师就认为沈可婷案中高庭犯下了要求沈可婷证明自身是清白的错误(法律上其只需挑起合理怀疑即可脱罪)。也有律师谴责高庭没有给与推事庭的事实发现(findings of facts)其该获得的尊重和分量。

可我们的社会常态,却是公众在普遍不了解法律原则和运作的情况下,便可铁口直断某项案件判决不公,而其依据往往只是法庭判决有违其心理预期。

笔者并非站着讲话不腰疼,抑或欲在任何一造伤口上撒盐,亦明白不能无理要求公众熟读法律。然而,笔者相信,社会不该轻易在对事物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武断地评断其是否合理。反之,应当秉持着科学精神,先压抑心中的不满,理性求证,细辨是非。

即便此后,假设上诉庭最终逆转了高庭判决,沈可婷确实因高庭的错误而一度蒙冤,也不应被粗暴地解读成高庭愚昧或司法不公。

法庭在抽丝抽丝剥茧的过程中犯错,放眼古今中外皆非罕事。美国最高法院著名法官Robert Jackson就曾说过“我们不是因为万无一失,而处于最高法院,事实上我们存粹因身处最高法院,才看起来万无一失”。毕竟,不会犯错的,也只有独裁者了。

事实上,这恰恰凸显了成熟,且允许纠错的司法体系的重要。 显然,我们的司法体系就具备这样的特质。无论是纳吉的案件,抑或是沈可婷的案件,我们的司法体系都给予了控辩双方充分的上诉机会。

身为公众,我们应当给予司法其应有的空间去断案。文明的发展,多数时候是要求克制和反感性的。基于充沛情感无处宣泄,而对案件妄加评断的大众,本质上不过是神化自己未经推敲和验证的直觉,认为正义就握在自己手里,以己见为准。

熟悉欧洲电视剧的读者,大概不会对两名男子互相决斗的场景感到陌生吧?

在《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中,Tyrion Lannister就曾说过,“比武审判,通过让另外两个人将对方砍成碎片,来决定一个人在众神眼中,是有罪还是无罪”。

现代文明底下的司法制度是基于理性的。如若每个人都习惯性地把自己的个人看法作为决定一个案件结果的基准,那么我们和千百年前透过比武审判(trial by combat)来“问神”的古人并没有什么区别。更甚者,我们连神明都不问了,以为自己就是绝对正义的化身、自我神化了。

笔者希望,沈可婷蚊型脚车案能够迎来合理的结局,也希望我们的法治精神,已经超越此种狭隘思维。

本文是由律师楼Rosli Dahlan Saravana Partnership供稿,撰稿人为律师楼合伙人林雪婷(Lim Sheh Ting)、实习律师陈俊宇(Tan Ju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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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8 22:29:18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大马

沈可婷案裁决后,致死车祸不再能直接归罪司机

Apr 13, 2023 6:16 PM  更新: 6:43 PM

上诉庭前天裁定,蚊型脚车案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前律师公会主席沙林指出,这项裁决显示,下级法庭不得在致命交通事故中,
预设司机鲁莽驾驶

根据沙林,上诉庭的裁决显示,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相关控罪的案件,控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不得预设一旦发生致命事故,司机就必须承担责任。必须牢记,司机必须构成了明显且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风险,才算鲁莽驾驶。”

“在致命事故中行有罪推定,并非法律所求。必须经过彻底调查后,才能断定有罪。”

4月11日,由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领衔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不能仅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就认定司机鲁莽驾驶。

反之,她认同推事庭的裁决,即沈可婷当时根本无法避免意外发生。

此外,她指出,沈可婷所面对的提控存有缺陷,一项控罪却同时包含两种不同的交通罪行,即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已抵触《刑事程序法典》第163条文。

家长须关注孩子活动

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也支持上诉庭的裁决。

他表示,这项裁决提醒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脚车骑士,必须谨守交通规则,在路上格外小心。

此外,他也认为,所有家长应引以为鉴,时刻关注自己的孩子。

“此事告诉家长,必须非常小心,时刻知悉孩子的去向。所有家长必须对孩子(参与)的活动保持警惕。”

“孩子是我们的生命。你必须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确保他们时时健康、安全。”

应教授孩子公路安全知识

律师冯吉祥也认为,上诉庭的裁决警惕政府,须确保脚车骑士拥有足够的公路安全相关知识。

他指出,脚车、踏板车等交通工具,不似机动交通工具需要靠获相关理论考试才可驾驶。

他表示,这导致脚车骑士,尤其是儿童或青少年,在不具备充足相应知识的情况下骑乘上路,危及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

“就蚊型脚车,政府需确保这些潜在的道路使用者,透过学校获得指导。”

“中小学的所有孩子,如果他们有意骑乘脚车,政府应当规定,在学校课程教授这些孩子相关指南。”

他认为,此举有助确保蚊型脚车骑士,更了解安全骑乘的方法。



路霸命案法庭判监16年,姚伟良将上诉寻求减刑

Dec 7, 2023 5:24 PM  更新: 5:31 PM

四年前的隆芙大道路霸命案今日判刑,沙亚南高庭宣判被告姚伟良监禁16年。

刑罚将从2019年8月10日,即姚伟良(Yew Wei Liang,译音)的被捕日算起,因此姚伟良尚需坐牢12年。

根据《马新社》,法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在宣判时表示,
法庭已考虑要求减轻刑罚的因素,包括姚伟良的背景、他在调查期间给予合作及死者家庭的供述。

“与此同时,法庭必须在此类案件中维护公共利益,并做出具有威慑力的判决,给公众带来教训,因为此案最初是一起路怒案,是受愤怒和不满情绪所驱使。使用违禁物质而加剧的不满只会带来不良后果。”

“法庭也考虑了对死者家庭影响的供述,这确实是一场严重的悲剧,直接或间接影响所有相关人士。”

代表律师称将上诉

另外,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被告代表律师黄朱强表示,姚伟良已委托代表律师在这两天内提出上诉,寻求减轻监禁刑罚至6年。

他认为,16年监禁刑罚过于严苛。

不过,死者遗孀克斯蒂娜(Qistina Ayu Rozhan Mohd. Rozhan)则认为刑罚过轻,希望控方能就刑罚提出上诉。

“感谢上帝,在我丈夫(过世)四年半之后,我们终于平静下来,直到最后一刻完成了诉讼程序,只是有点遗憾,因为法官将指控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改为304条文(疏忽致死罪)。”

“我们希望控方能够上诉(判决),我们仍然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希望这种事不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前天,沙亚南高庭已裁定姚伟良误杀罪名成立,刑罚直至今日才宣判。

2019年8月10日,姚伟良开车行经隆芙大道的万宜收费站南下路段附近时,车子遭赛莫哈末丹尼尔从后撞上,导致两人开车在路上相互追逐和挑衅。

两人最后经过万宜新镇入口后,停在快车道上理论,最后更打起来,经旁人劝架,两人纷纷回到自己车上。

但赛莫哈末丹尼尔气愤不过,从车里拿出棒球棍,猛打对方轿车的引擎盖,而在车里的姚伟良慌乱下踩油门,把赛莫哈末丹尼尔撞夹到防撞栏。赛莫哈末丹尼尔送院后死亡。随后,警方逮捕姚伟良夫妇二人,而检方在2019年8月22日提控姚伟良。



诗华日报

“现在是斋戒月,请对法庭诚实” 三司:警方事发前曾取缔蚊型脚车

2023年4月11日

(布城11日讯)“现在是斋戒月,请对法庭诚实。”

少年夜蚊型脚车车祸案沈可婷上诉,上诉案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亚今日告诉控方说,在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2天前,警方曾展开取缔蚊型脚车的行动,而警方也认同曾收到居民对蚊型脚车提出的投诉。

“警方之前对蚊型脚车展开调查时,就发现蚊型脚车是危险的。”

她指出,之前读过推事庭的判词,判词阐明第46名证人在供证称,此交通事故是蚊型脚车所导致的。

不过,控方代表东姑阿米尔扎希说,第46名证人的供证是一般性。

哈达丽亚对此说,控方主张沈可婷危险驾驶,偏向蚊型脚车,若控方依旧认为蚊型脚车在该时间、该路段出现是没错的,那就得在该路段置放告示牌提醒民众,前方会有蚊型脚车的出现。

她表示,在法庭必须诚实,需要维护法律和保持公正。

“现在是斋戒月,请对法庭诚实。”

此上诉案由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聆审,另两司为拿督哈欣韩扎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沈可婷上诉得直 少年父母失望:默默接受

2023年4月11日

(新山11日讯)8名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随著涉案女司机沈可婷今日上诉得直,维持原判,获无罪释放,其一名丧命少年的母亲坦言对于感到失望,只能默默接受上诉庭裁决。

49岁的母亲法蒂玛受询时说,她与其他少年的父母都有预感,沈可婷会在上诉庭被释放。

她说,尽管儿子莫哈末阿兹利在14岁那年因这场车祸逝世,全家依然活在车祸阴影中,对于上诉庭结果只能被迫冷静接受。

“我真的不知道要说什么,我真的感到失望,但我们还是要学著接受,并继续生活。”

法蒂玛坦言,无论发生了什么,作为受害者的父母仍然会被指责,被认为不懂得如何照顾孩子和不负责任,因为让孩子凌晨时分骑著蚊型脚车出门玩。

“如果我们知道,当然不会允许孩子这么做。当面对公众指责,我们感到伤心和痛苦。哪个、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呢。或许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考验,就让我们自己承担吧。”

沈可婷她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年龄于13至16岁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此案经过两年审讯,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随后控方提出上诉,案件去年4月13日在新山高庭审理,高庭法官改判沈可婷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且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吊销驾照3年。

沈可婷律师提出上诉申请,上诉庭今日裁决沈可婷上诉得直,无罪释放,因案件走完司法程序,控方不能再对此案提出上诉。

沈可婷今早闻判后,在法庭外向媒体表示,自己这6年来,亦承受著这起悲剧所造成的痛苦之中。

她说,虽然因本身驾驶的车辆导致这些少年的意外丧命,但自己并非故意造成这起事故。



死者父亲:让悲剧过去 相信沈可婷一生活在阴影

2023年4月11日

(新山11日讯)对于8名少年夜骑遇车祸身亡案,涉案女司机沈可婷获无罪释放,其中一名少年死者的父亲表示,相信沈可婷也会感到后悔,一生活在阴影下。

死者莫哈末阿兹利的父亲祖基菲里(49岁)受访时坦言,对上诉庭的裁决感到失望,但他只能平静接受这一切。

“就让这宗悲剧过去吧,我们接受。这宗案件每一次被带往法庭审理,死者家属就要面对深长伤痛与创伤。”

祖基菲里说,他相信沈可婷也会感到后悔,且一生都会被上述悲剧所困扰,活在阴影下。

“就让我们与沈可婷疗愈伤痛,继续过日子。”

上诉得直而重获自由的沈可婷,今日首次公开向媒体发言时透露,这6年来,自己亦承受著这起悲剧所造成的痛苦之中,她非常同情家属遭受到的苦难,也一直在反思,逝者和他深爱的家人可能会过著怎么样的生活。



8少年夜骑车祸幸存者 至今仍心怀愧疚

2023年4月12日

(新山12日讯)2017年轰动全国的8名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身亡案,随著上诉庭判女司机沈可婷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此案尘埃落定,但在这起车祸中幸存者莫哈末阿里夫忆起当年意外,至今仍心有馀悸,因车祸失去3名好友的他,也时常怀有愧疚感。

时隔6年,今年21岁的莫哈末阿里夫是上述恐怖车祸的伤者及幸存者之一,尽管身体伤口已经痊愈,但遭遇上述意外事故的可怕记忆,仍在脑海里萦绕。他仍经常去穆斯林墓园探访当年车祸逝世的朋友,晚上也鲜少出门。

莫哈末阿里夫的哥哥阿利夫(26岁)接受《星报》访问时透露,弟弟非常想念他的朋友们,每隔几个月就去墓园探望朋友。

“6年前的晚上,弟弟和3个朋友一起骑著改装脚车出门,却没想到最后只有弟弟一个人回来。弟弟在一夜间失去了3名好朋友,对他造成心理创伤,也经常对于自己活下来而感到内疚。”

对于上诉庭裁决,涉案女司机沈可婷无罪释放,他认为,他们全家是时候放下了。

“我也认为是时候该结束了,父亲一直都关注整个案件进展,但他并没有跟我们讨论。我们在弟弟面前,也会尽量避开讨论这个课题。”

阿利夫透露,弟弟现在在一家金属工厂工作将近一年,晚上也很少出门。

“父母和我经常提醒他,驾驶摩哆时要小心。”

上述车祸是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发生,沈可婷当时取道新山内环公路,准备返回士姑来皇后花园住家途中,在靠近马末尼亚穆斯林坟场处,撞向一群正在路上骑著改装脚车的巫裔少年,造成8名少年骑士死亡。

此案的8名死者为莫哈末阿兹烈(14岁)、莫哈末沙鲁(14岁)、莫哈末菲道斯(16岁)、法巫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利德(14岁)、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及哈察(16岁)。



非法赛摩哆奖金太诱惑 飙车族以生命做赌注飙上瘾

2022年8月20日

(槟城20日讯)在常人眼中,飙车党在马路上风驰电掣,做出各种炫技就是在“找死”或“找皮痛”,让人摸不著头脑为何飙车党要如此不爱惜生命,甚至他们的存在,也在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但在非法赛摩哆界,为了吸引飙车族的加入,主办方祭出5000令吉、2万令吉,甚至45万令吉的奖金,让不少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趋之若鹜,更不惜以生命做赌注。

《东方日报》访问了一名化名“亚志”(Ahcik)的25岁飙车族(Mat Rempit),听对方侃侃而谈为何会走上飙摩哆的“亡命之旅”,难道真的不怕死吗?

来自槟城峇都蛮的阿志坦言,飙摩哆是他们的一个爱好,而当他们在生活或工作上面对压力时,往往靠著飙摩哆来释放压力。

询及在飙摩哆时,不担心安全问题吗?亚志回应,在上摩哆前,他确实会担心安全问题,惟一开始飙车猛踩油门那一刻,往往将安全问题抛诸脑后,一心只希望以最快的速度超越对手后胜出。

他也透露,槟州的非法赛摩哆活动,偶尔会设有奖金赛,次数约是一年2至3次。

他说,这些非法赛事的奖金是向飙车族及摩哆维修店老板所筹得,而奖金额约5000令吉。

“每逢发起奖金赛时,负责方会在飙车族之间发起奖金筹募,也会向飙车族常光顾的摩哆修理店,寻求摩哆店老板赞助奖金。”

阿志也表示曾在2018年参加奖金赛时获胜,并获得4500令吉的奖金。

“我曾经参与奖金赛,并在比赛中获胜,获得4500令吉的奖金,然而这已经是2018年的事情。自那次奖金赛后,我就不再参与奖金赛,只是会参与一般飙车竞速活动。”

他坦言,飙摩哆是他们的爱好,因此,即使没有奖金赛,他们也会相约飙车拼速度,以追逐速度上的刺激及满足感。

据了解,很多州属的大型非法赛摩哆活动都设有奖金赛,甚至在巴生谷地区的非法赛摩哆活动,其奖金介于2万令至45万令吉,令不少飙车族放手一搏,甚至不惜赔上宝贵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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