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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必賠償,人民再被揾笨!
也許很多人忘記了,EPF連同友乃德收購南北大道這回事。
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政府宣布以每股4.6元將南北大道“私有化”。
為什么政府決定將南北大道“私有化”?因為這樣一來,政府就不必為路費漲價或賠償而頭痛。
雖說是“私有化”,“私有者”卻不是政府本身,而是捉EPF和友乃德來作笨。
友乃德是政府的GLC,原本就已持有了38.5%股權。
EPF已持有南北大道12%股份,“私有化”行動後,股份增至49%。
因此,與其說是政府“私有化”南北大道,不如說是政府利用EPF資金以達到目的。
但EPF的錢,是人民的錢,那不是政府的錢啊!
說到底,政府連“私有化”都要人民來買單。
如此說來,這還能算是“私有化”嗎?
這樣的一個架構,EPF能有多少話事權?
根本沒有,因為控制權仍在政府手里。
上周,友乃德CEO宣布說:為了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友乃德和EPF議決,政府無需付出總共65億元的賠償!
這65億元包括尚欠的29億,“五年不漲價”需賠償的36億,加起來就是65億,完全一筆勾銷!
這65億,EPF的部分是32億,等於說:EPF幫政府“私有化”也吧,還要平白少了這32億元的收入。
想一想,過去政府都一直在賠償,EPF一買過來,政府就不必賠償。
所以為什么EPF被拿來當“私有化”的工具,原因再明顯不過了吧!
但,大道并未因“私有化”而停止收費,它反而還延長收費期限,只是在4年內停止漲價,到了2016年,它還是會每3年調漲一次,只是漲幅減半至5%。
你說,人民是不是再被揾笨?
政府真有誠意的話,就不應該拿EPF的錢當政府的錢來用。
去年底,有家叫Jelas Ulung的公司出價每股5.2元收購南北大道。
5.2元比4.6元還高出13%,原本價高者得,卻被當局拒絕,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政府不必賠償大道”之新聞已經見報一個星期了,在野議員至今仍未針對此“不公平”事發表意見,反而只是緊咬着「養牛計劃」不放,那也很叫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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