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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党要在吉兰丹推行伊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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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洲日报

丹寻求国会通过2法案‧落实伊刑法扩大伊庭权限

2014-04-02 17:06

(吉兰丹‧哥打峇鲁2日讯)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阿末耶谷今日宣佈,丹州政府將通过国会在野党议员向国会提呈一项独立动议,以寻求通过2项法案,即允许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同时,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宣判权限!


阿末耶谷(右)在莫哈末法德里(左)陪同下,召开新闻发佈会。(图:星洲日报)

阿末耶谷说,基於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基尔在国会中表示乐於协助丹州落实伊法,因此,丹州政府將著手筹备,以便在今年內向国会提呈相关法案,寻求在丹州落实伊法。

针对上述独立动议,伊党丹州政府初步的建议是:一、寻求通过1项法令,以允许丹州政府在州內落实伊法;二、寻求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

州会通过向国会呈独立动议

阿末耶谷今午主持丹州行政会议后,向媒体发表谈话。他说,州行政会议已通过上述向国会提呈独立动议的议决,至於何时、由谁来向国会提呈动议,有关方面会进一步商討及做出妥善的安排。

阿末耶谷在丹州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法德里陪同下,召开新闻发佈会。

根据瞭解,丹州要落实伊法的话,所面对的最大阻碍是受到中央政府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的限制,因此,刑事法若要落实,必须修订该法令。

根据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罚权限)法令,伊斯兰法庭的法官只能作出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笞不超过6下的宣判,而针对伊法的宣判却远超於此。如果没有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丹州日后若推行伊斯兰刑事法,也会被视为不合法及违反联邦宪法第75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75条文阐明,州属的法律不符合联邦宪法时,州法律是自动失效的。

盼眾议员支持修法

询及有关决定是否获得民联政党及领袖的支持时,阿末耶谷则回应,该党议员准备將有关独立动议提呈国会,就是希望眾议员能够全力支持这项修法,以便丹州可以落实伊法。

他说,况且,国阵议员也表明乐於协助伊斯兰刑事法的落实。

阿末耶谷受询时也说,如果一切顺利,他有信心丹州可於2015年落实伊法。

(星洲日报)



当今大马

丹州大臣伊刑法提案违宪

2014年4月3日 傍晚7点55分

马青法律局主任朱伟胜表示,该局对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欲在国会提呈一项私人议员法案,以宣告实施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感到非常忧虑。

他说,丹州务大臣的言论显示了该州大臣无视法律,尤其是联邦宪法,也违反了宪法所赋予所有马来西亚人民享有的基本自由权。

首先,丹州大臣拒绝了伊斯兰刑事法,既以刑事法为基础,理应归纳于联邦宪法权限内的事实,因此以在吉兰丹州内立法已经是违宪,更不用说要在州内实施有关法案。

“第二,既然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只对伊斯兰教徒有效,这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八条赋予人人在法律前平等,而不会因宗教或种族的分别,而受到惩罚及定罪。要伊斯兰教徒承受与非回教徒不一样的另一套法律及惩罚,也是违宪的。”

第三,如果我国刑事法是以伊斯兰教义作为根本,这将改变了我国作为世俗国的宪法基本结构,导致我国成为了伊斯兰神权国。有鉴于此,我们要提醒所有政治领袖,联邦法庭已经在1988年的仄奥马案确定了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我们认为基于以上原因,任何人都不应该再尝试改变现状。

朱伟胜说,马青法律局呼吁各界,尤其是吉兰丹州务大臣及其同僚必须捍卫及尊重联邦宪法,大臣应更专注于设法加强国民团结及国家建设,以提升人民生活素质。



辣手网

阿末耶谷愿意牺牲大臣职 只要丹州能推行伊刑事法

07/03/2014 11:58

丹州大臣阿末耶谷愿意牺牲大臣职,只要伊刑事法能够在州内推行!

他指出,丹州有意愿和计划要在州内推行伊刑事法,而这需要各造的配合,包括获得中央政府的同意。

他披露,已经在与首相纳吉会面时提及丹州将要推行伊刑事法的意愿。。

他希望,在推行伊刑事法的课题上,反对党和中央政府可以有共识,并交由丹州回教事务发展局和宗教发展局对落实伊刑事法进行研究。

他说:“我希望能够再次与首相纳吉商讨推行伊刑事法的课题,就算要牺牲我的大臣职也无所谓,毕竟推行伊刑事法是州政府的意愿。”



促丹州政府盡快落實伊刑事法 安華慕沙相信行動黨不會反對

13/03/2014 15:12

國會報道!格德烈區國會議員安華慕沙表示,這是最佳的時機,並促丹州應該盡快落實伊刑事法!

他在國會下議院指出,首相納吉並沒有權力阻止丹州落實伊刑事法,這不在首相的權限範圍內。

他已經查閱法令,隻要遵循法令,首相納吉並沒有權力阻止任何人落實伊刑事法。

他說:“這是落實伊刑事法的最佳時機,丹州應該把握機會!”

安華慕沙也提到,由於行動黨是伊斯蘭黨在民聯的盟友,相信不會反對伊刑事法的落實。

他認為,丹州政府在州內獲得華裔人民的廣泛支持,相信落實伊刑事法不會麵對任何的反對。



斥回教国课题来去只有卡巴星回应 蔡金星讥行动党的良心只剩卡巴星

04/04/2014 12:07

马华中央宣传局主任蔡金星质问行动党,除了刚辞掉党主席职的卡巴星外,其余37名国会议员是否会支持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出动议,以便通过两法案,以便在丹州落实刑事法和扩大回教法庭权限?

他指出,行动党向来遇到伊党提出的回教课题时,特别是关系到侵蚀非穆斯林权益的课题,都显得特别沉默 ,就连平日喜欢发文告公开炮轰国阵和马华的林吉祥父子,也显得特别“低调”,不断回避和逃避;从过去到现在,全党就只有加巴星维持他一贯不变的立场。

他说:“不过,随着卡巴星已辞去党主席的职位,他的声明是否还能代表全党上下?更可况,过去他发表这项立场曾被党内评为个人言论,而身为握有实权的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以及秘书长林冠英,他们何时才要发表全党上下的一致立场?”

“其他行动党议员是否会配合伊党的要求,在国会提出动议?”

蔡金星抨击,国内非穆斯林或许还没有察觉伊斯兰刑事法和扩大回教法庭权限对他们的威胁,但不妨去了解同是民联成员的卡巴星为何至今仍坚持反对。



梁捷顺怒斥丹州落实伊刑法 讥行动党林氏父子不敢表态

04/04/2014 11:52

马青总秘书梁捷顺促请,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及秘书长林冠英父子,对吉兰丹州将在今年国会提呈,以让第二伊斯兰刑事法在州内施行进行表态,是否同意丹州施行伊刑法。

他指出,尽管行动党武吉牛汝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已表示有关刑法在州内执行不明智,但这只是卡巴星个人的意见,林吉祥父子不能粒声不出,让“不代表行动党的卡巴星”的意见,一而再,再而三的混过去,这不是一个负责任政党的行径。

他披露,吉兰丹州议会通过1993年第二伊刑事法令,将影响州内非穆斯林的生活作息,若卡巴星可以反对,并认为是违宪行为,州议会没有司法权来通过有关议案,为什么行动党林氏父子及其他党领袖不敢公开表态?

他认为,卡巴星已辞去该党主席的职位,目前只是一位普通国会议员,并不能代表该党发言,林吉样或林冠英是否应该针对伊刑法做出明确的声明和定位,以示该党坚决对伊斯兰刑事法不妥协的决心。

“林氏父子一直不敢出面反对伊刑法,是他们不敢得罪伊斯兰老大,还是赞同伊刑法的落实?如果该党不赞同,何不说清楚,以让人民看到该党敢怒敢言的一面;如果他们赞同,更应该表态,以示民联三党拥有相同的方向。”



轰伊党以“福利国”博非回教徒信任 蔡金星:行动党议员须交待回教法案

03/04/2014 11:21

蔡金星炮轰伊斯兰党,在大选前提出“福利国”博取非穆斯林的信任,然而在大选后还是露出狐狸尾巴。

马华中央宣传局主任蔡金星表示,作为伊党同盟的民主行动党,多次廻避建回教国的课题,如今面对伊党要求在野党议员提呈一项动议,以求通过两项法案,即允许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同时扩大伊斯兰法庭宣判权限,行动党38名国会议员必须作出交待和表态。

“在505大选,因与伊党勾结的行动党,不断为伊斯兰党涂脂抹粉,说他们是个开明的政党,会尊重非穆斯林的权益,使许多华裔选民对伊党解除了戒心,把手中一票投给已被行动党包装好的伊斯兰党。”

“可是在大选结束不到一年,伊斯兰党已开始按奈不住,要推行刑事法,从而向回教国迈进一步。”

“马华曾多次提醒,如果伊斯兰党议员在议会厅内提呈伊斯兰法律要求通过,身为同是穆斯林的巫统议员是不能反对,这早在登嘉楼发生,我可以预见,行动党会再次转移焦点,把问题推给巫统议员身上。”

他表示,从丹州要落实伊刑事法,证明伊党由始至终没有放弃建回教国的意愿,由始至终从未开明和开放,他们是极端而又保守,罔顾大马多元种族和宗教的国情,侵犯非穆斯林权益的政党。



东方日报

卡巴星吁丹政府勿落实伊法

2013年11月23日

(檳城23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促请吉兰丹州政府不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因州政府无权实行该法,一旦作出严重刑罚判决將抵触联邦宪法。

也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卡巴星,今日出席柑仔园区州议员兼檳州行政议员佳日星举办的屠妖节开放门户活动后,在记者会上指出,伊党坚决实行伊斯兰刑事法,但行动党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反对伊斯兰刑事法。

以伊斯兰党为主导的吉兰丹州政府,一直要在丹州实行伊斯兰刑事法,虽然面对中央宪法的限制及一些难题,但丹州政府依然坚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而根据之前的报导,伊斯兰党精神领袖兼吉兰丹州前大臣拿督聂阿兹也乐观看待丹州政府实行伊斯兰刑事法。

卡巴星促请丹州政府不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因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的权限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没有权力。

他说,丹州不是纯伊斯兰教的州属,州內有很多非伊斯兰教徒,实行伊斯兰教刑事法不符合州情。

他指出,如果丹州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在执行严重刑罚的判决,如死刑或伊斯兰断肢法等时,丹州政府所执行的严重刑罚判决將抵触联邦宪法。「如果丹州政府执行严重刑罚判决,任何人都能够向联邦法院上诉。」

他说,他將在民联三党领袖的会议上提出此事。

针对伊斯兰党要求卡巴星针对「解散单一种族政党」的言论进行道歉一事,有「日落洞之虎」之称的卡巴星致词时指出,「日落洞之虎」是不会对不正確的事情道歉。

过后在记者会,卡巴星解释,他所指的单一种族政党是指巫统、马华及印度国大党,这些只允许特定种族加入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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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手网

丹州或推行断肢法寻求国会通过 丹巫统:将带上最高理事会讨论

07/04/2014 11:48

巫统吉兰丹州联委会将把丹州政府拟议推行断肢法的课题,带到最高理事会议讨论。

巫统丹州主席慕斯达法说,巫统必须在丹州政府把1993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I的相关条文带到国会之前,讨论这项课题。

慕斯达法针对伊斯兰党为首的吉兰丹州政府如获得国会通过,则拟议在明年初推行断肢法的可能性一事这么回应。

他说,丹州政府必须做好万全准备,包括推行断肢法的研究与宣教。

“没有问题,作为一名回教徒,我们理应支持回教法律。”



马华坚拒丹州政府落实伊刑法 廖中莱:不能与联邦宪法相抵触

09/04/2014 13:32

廖中莱重申,不论丹州政府以何种理由寻求国会通过落实伊刑事法,马华由始至终坚决反对通过该提案。

他解释,这是因为伊刑事法与联邦宪法和马来西亚多元宗教的国情互相抵触。

据知,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欲在周四向国会提呈一项私人法案,以寻求国会通过实施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

“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并明确保障各族之间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确保所有人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获得平等的对待,一旦落实伊刑事法,也意味着我国司法体系里的刑事法,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和制度,在刑事案件发生时,尤其是同时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时候,将带来许多困扰和混淆,也必定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和分歧。”

他强调,如果强制以宗教信仰和族群来区分该遵循何种法律的话,也会导致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存在判决轻重的质疑,从而产生民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危机,到时候我国将又该何去何从?

“我们必须以更大格局和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此事,落实伊刑事法并非如伊党所说那样对非穆斯林没有影响,其中存在很多灰色和敏感的地方,也是民联州属无法也不敢去处理的。比如最近在雪州发生的宗教局突击圣经公会并没收圣经的风波和槟州的扣查和提控印尼天主教徒事件,都清楚显示民联州政府实在没有办法和能力处理错综复杂的宗教课题。”

廖中莱说,马来西亚一向以开明的世俗国在国际上为人称羡,理应积极巩固、捍卫和尊重联邦宪法所赋予的责任,维护我国多元的普世价值观。



丹州要落实回教刑事法事关重大 古乃光:林吉祥林冠英必须表态

07/04/2014 12:53

马华亚罗牙也区国会议员古乃光表示,林吉祥林冠英两父子应对丹州要落实回教刑事法表态。

他说,自吉兰丹州州务大臣阿末耶谷于本月2日发表要在丹州落实回教刑事法和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宣判权限后,在行动党掌有实权的林吉祥和林冠英似乎仍被“蒙在鼓里”,他促媒体在公开场合给予提醒,好让他们表态。

他说,事隔多日,林吉祥和林冠英仍热衷于炒作MH370客机、选区划分等课题,从不正视非穆斯林权利已逐步被侵蚀的课题,是他们对此事不知情,还是故意逃避?

“阿末耶谷声称会让在民联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呈独立动议,以便通过上述两项法案;莫非他在作出这项宣布时,忘了通知行动党38名国会议员吗?不然为何只有已辞掉主席职的武吉牛汝区国会议员加巴星提出反对,其他行动党国会议员却闷不作声?”

“林吉祥是振林山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是峇眼国会议员,两人在党内都握有实权,但从与伊斯兰党结盟开始,每每伊党提出回教刑事法的课题时,两人就沉默,闪来闪去,动机令人怀疑。”

“我们想知道他们会否在国会支持伊党的动议。”

古乃光促媒体代选民追问两人在此事件的立场,因林吉祥父子必须给支持他们的选民,尤其是非穆斯林知道,他们选出的国会议员有没有捍卫他们的权益。



行动党支持丹州推行回教法? 黄日升挑战林冠英交代立场

09/04/2014 12:19

马华副总秘书黄日升挑战林冠英,如果行动党支持丹州推行回教刑事法,就应直接了当的回应“支持”两个字。

他说,林冠英不需长篇大论的“行动党一直没有改变明确的立场,不需要再说什么”含糊的回应媒体。

他说,从报章上看到林冠英上述的回应,让人的解读成是行动党支持丹州大臣阿末耶谷的行动,即由反对党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呈独立动议,寻求通过在丹州落实回教刑事法和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宣判权限。

“从本月2日阿末耶谷提出这课题以来,只有辞掉主席职位的加巴星坚决反对,林冠英或林吉祥,每当被记者问起时,都含糊以对。”

“支持或不支持,两个句子不超过3个字,但林冠英却用了超过20个字回答,所谓的答案终究让大家在猜,因为自从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结盟以来,他们已没有所谓的公开立场,即便是加巴星担任主席时,他的反对立场也被党内人视为他个人立场。”

“再说,作为盟友,如果行动党不支持伊党的作法,应及早阻挠盟友提出如此违法宪法及多元社会精神的建议,但迟至今天,而伊党一众穆斯林将于明天在国会提呈有关的动议,林冠英还来个20多个字的含糊回应。”

“从行动党无法明确表态,也没有阻止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解读为行动党支持在丹州推行回教刑事法。”

黄日升表示,行动党一反常态,显得异常“沉默”,显然默许着伊党进行各种侵害非穆斯林权益的行动。



哈迪六月提呈动议落实伊刑事法 纳斯鲁丁:未接获民联正式投诉

09/04/2014 16:07

国会报道!伊党主席哈迪阿旺预料将在6月份举行的国会会议提呈私人动议即在丹州落实伊刑事法!

伊党中央执委纳斯鲁丁指出,伊党已经在草拟伊刑事法的架构。

他披露,党计划在6月的国会会议召开时提呈在丹州落实伊刑事法动议。

尽管提呈在丹州落实伊刑事法动议受到行动党的抨击,惟纳斯鲁丁将执意争取落实伊刑事法,至到接到来自民联的正式“投诉”。

他坦言,目前只是接获来自媒体提出有关落实伊刑事法的不满,可是却没有受到来自民联盟党的正式投诉。

“我们将会对民联盟党所关注的落实伊刑事法课题进行讨论。”



促卡巴星拿出勇气反对伊刑法 蔡金星:不应转移视线嫁祸马华

10/04/2014 11:32

蔡金星劝请卡巴星拿出勇气反对伊斯兰刑事法,而不是企图转移视线,嫁祸马华来转移自己的懦弱。

马华中央宣传局主任蔡金星指出,行动党武吉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应该拿出当年坚决反对伊刑法,还扬言如果要实施伊刑法,先踩过他的尸体的那份勇气。

他是针对卡巴星评击马华没有道德资格教导行动党应对伊刑法时这么表示。

“我劝请他不要继续的和行动党狼狈为奸,继续沉沦在自己的感觉美好当中,不要把行动党的最后一个良知也给埋没了。”

他也揶揄卡巴星,试图以诸多藉口为行动党无法捍卫非穆斯林权益,无能反对伊斯兰党实行回教刑事法辩护,相反的,评击马华没有道德资格教导行动党应对伊刑法根本就是找错对象!

他指出,马华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无论马华有没有国会议员,马华也都会坚决的反对到底。

“我对卡巴星把大选的成绩和国会议员的人数与有没有道德资格反对伊刑事法挂钩感到纳闷,如果他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行动党拥有38名国会议员,却完全没有反对伊斯兰党提出实行伊刑事法,他们就是最没有资格批评马华的虚伪政党。”

他指出,伊刑事法不但不符合宪法和大马国情,也对多元种族的大马造成严重的影响。

“马华可以清楚的告诉卡巴星和行动党,马华就算剩下最后一个国会议员,马华也会反对伊刑事法反对到底,反观行动党,其中央领袖包括林氏父子在内,对伊斯兰党执意实施伊刑事法并在6月带入国会的做法,完全没有反对,沉默以对。”



挑战反对伊党落实断肢法 黄日升抨行动党是伪君子

11/04/2014 12:20

马华副总秘书黄日升揶揄行动党是伪君子,只会耍嘴皮子,而不敢正式对伊斯兰党国会议员即将在6月提呈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法的独立动议表态。

他表示,尽管日前林冠英针对此事件作出回应,但却也只是措辞含糊,根本没有真正的针对此事件表态,显然这只是应酬式的回应,只为了回答而回答的懦弱行为。

“如今伊斯兰党中央执委纳斯鲁丁也揭发根本没有收到来自行动党的正式投诉,也证明了他们的反对落实伊斯兰法,也只是在人前演戏,但却在民联会议里沉默并默许伊斯兰党通过此动议的真面目。”

他续称,现在的行动党为了权益,已经对当初未执政时许下的诺言没有任何的立场,默许伊斯兰党在丹州提呈落实伊斯兰法的例子,同时也是当了官换了个脑袋的最佳“典范”。反之,马华一直以来都立场鲜明的表明对落实伊斯兰法反对到底的做法。

他挑战行动党堂堂正正的站出来表态,而不是只能萎萎缩缩的躲在伊斯兰党后面支持他们落实伊斯兰法,试问行动党怎样对得起付托重任予他们的人民,究竟行动党的良心何在?



呈伊刑法动议证明民联欺骗选民 蔡智勇促行动党应阻止伊斯兰党

11/04/2014 11:05

马华副总会长蔡智勇说,民主行动党必须为伊斯兰党主度哈迪阿旺提呈允许吉兰丹州政府落实伊刑事法私人动议一事负全责。

他指出,哈迪阿旺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动议,完完全全证明伊斯兰党在去年大选欺骗人民的真面目,因为民联大选宣言根本没有提及有关事项。

“作为行动党民联盟党,行动党必须负起责任,因为是行动党协助强化了伊斯兰党,使后者有恃无恐的在多元种族的马来西亚提呈一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提案。”

他说,行动党可以选择继续在口头上声称不支持伊斯兰党的政策,并对于落实伊斯兰法视而不见,而这只凸显了他们讲一套做一套。

他指出,每当谈到伊斯兰刑事法课题,行动党只会讲不会做;在308和505大选时,行动党落力的为伊斯兰党助选,协助他们争取非穆斯林的支持,因此行动党有责任阻止伊斯兰党提呈有关动议,并应建议召开紧急民联会议讨论这项重大课题。

蔡智勇认为,行动党应该反对伊斯兰党即将提成于国会的伊斯兰刑事法草案。民联有必要召开一项紧急会议,以商讨其盟党的有关行动,同时有力的揭露伊斯兰党的政治议程。如果做不到,这表示行动党和公正党在这个课题上根本就是欺骗人民的双面人。

他指出,伊斯兰党提呈议案的动机很明显,因为他们在上一届大选表现不佳,因此,他们必须利用宗教课题来剥夺其他种族的权利,以得到马来社会的支持。

他强调,马华反对伊斯兰刑事法的立场从来没有改变,不管是在大选前或大选后都一样,我们坚持自己的原则,就是我们在尊重及认同伊斯兰教作为官方宗教地位的同时,必须捍卫联邦宪法,不能让它被修改,以保护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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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刑事法非民联共同政纲 林吉祥:行动党立场没动摇

11/04/2014 13:49

民主行动党今日坚称,该党反对吉兰丹州政府落实回教刑事法的立场不曾有丝毫动摇。

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吉祥说,落实回教刑事法并不是民联共同政纲的一部分。

“行动党的立场并没有改变,而做为民联成员党之一,我们能够发表本身的意见与看法。”

林吉祥是于今日,在吉隆坡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说,行动党坚持回教刑事法不适合在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的马来西亚落实的立场;而这也不是民联共同政纲的一部分。

“伊斯兰党必须记得,回教刑事法并不是民联在2011年签署的共同政纲的一部分。民主行动党对回教刑事法的立场明确,而这个立场不可能够妥协的,这也是行动党存在的基础。”

他指出,通过落实回教刑事法并不会对国家带来任何好处。



蔡金星调侃林吉祥终于醒觉 含蓄承认伊刑法不适合我国

12/04/2014 11:33

蔡金星调侃林吉祥在马华的压力下,终于“含蓄”承认伊斯兰刑事法不适合马来西亚。

林吉祥说:“我们对此事的立场始终如一,我们认为伊斯兰刑法不适合多元种族和宗教的马来西亚,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的世俗宪法。”

对此,马华宣传局主任蔡金星指出,既然行动党的立场是认为伊刑法不适合我国的民情,也不赞同有关刑法的执行,就应该大大方方的反对伊斯兰党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执行伊刑法,同时应给伊斯兰党压力,挑战退出民联,以表达行动党反对伊刑法的决心。

他说,行动党在民联的势力已今非昔比,无须对伊斯兰党唯唯诺诺,该反就反,该骂就骂,更不应该“含蓄”和“暧昧”,更不应该等到马华的施压下才含糊带过。

“既然行动党已表明不支持伊刑法,就应该立刻发起反对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将在6月所提呈的有关允许吉兰丹州政府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动议,而不是选择在口头上声称不支持有关政策,但对于落实伊斯兰法却视而不见。”

他说,作为行动党民联盟党,行动党必须负起责任,因为是行动党协助强化了伊斯兰党,使后者有恃无恐的在多元种族的马来西亚提呈一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提案。

蔡金星对林吉祥表示乐意为马华领袖开设免费的“行动党幼稚园班级”言论感到可笑,认为马华在教育上的贡献和努力,肯定比行动党好一百倍,行动党的幼稚园班级还是留给行动党本身,以训练出更有素质和内涵的领袖,而不是培养出粗俗和咀咒式,和“神一样”的领袖。

“马华办的教育,包括拉曼学院、拉曼大学等,都是培育国家人才,行动党不少领袖都是在这两所学院及大学毕业,马华不会拒绝行动党任何阶级的党员报读拉曼学院大学或打曼大学。”



促林吉祥认清伊党要落实伊刑法 张盛闻:行动党应读逻辑课程班

12/04/2014 13:52

马青总团长张盛闻促请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厘清事实的源由,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是伊斯兰党,不是马华。

他指出,林吉祥不批评伊斯兰党,却反而把矛头对准马华,这是逻辑的严重错乱,所以应该去读逻辑课基础班的是行动党。

他说,月初当伊斯兰党吉兰丹提出说要在国会提出私人法案,以便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时,林吉祥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现在却跑来骂马华,简直不知所谓。

“请问林吉祥是逻辑有问题,还是不敢得罪伊斯兰党?”

他指出,林吉祥和行动党反对伊刑法只是自欺欺人、误导人民的政治空头支票,因为伊斯兰党领袖已经揭露,民联盟党包括行动党,从来没有在民联内部针对伊刑法提出过正式抗议和投诉。

他抨击行动党根本不敢直接向伊斯兰党表达反对立场,根据报导,伊斯兰党最高理事兼淡马鲁区国会议员纳斯鲁丁披露,该党主席哈迪阿旺预计在6月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在吉兰丹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纳斯鲁丁也说没接获行动党正式投诉,目前只是从媒体获得行动党反对的消息,只有接到后才会商讨问题。

“请问林吉祥如何回应伊斯兰党领袖这番言论?”

他说,从纳斯鲁丁的言论中,可见行动党只是通过媒体用嘴巴反对伊刑法,做做样子来误导人民,但在民联内部根本从来没有以实际行动来向伊斯兰党抗议。事实是,行动党从去年505大选之前,早已落力为伊斯兰党和伊刑法护航,包括为伊刑法辩解说只要不偷不抢,就不必害怕伊刑法等等论调。



亚洲时报

丹州要在国会提实施回教法法案 刘伟强:违宪应被驳回

11/04/14

(本报讯)前任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刘伟强昨日指出,吉兰丹州政府宣布要在国会提呈两项议员个人法案以寻求在该州实施回教刑事法及设立回教刑事法庭之举,必须遭到驳回。

他表示,这是因为有关法案乃违反我国联邦宪法,因为任何州属都不可以自己名义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说:「联邦宪法仅允许州属制定对任何不遵守回教戒律的人士的惩罚,但回教刑事法如同一般刑事法典,而刑事法典乃国会辖下。因此,实施回教刑法乃实施双重法律,这是受到禁止的。」

刘伟强也是大马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他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

他表示,如果实施回教刑事法,当一名回教徒及一名非回教徒起冲突,「那要在普通法庭还是回教法庭审理?技术上而言,他们可在两个法庭被控,这肯定会制造许多纷争及混淆。」

他说,此外,回教刑事法需要四名证人,但普通法庭需要的只是医药证明等;至于通奸罪,在回教刑事法庭罪成可被丟石头致死。



光华日报

反对伊斯兰刑法,黑白分明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晚上十时十分

文:黄泉安

今年第一轮国会会议刚刚结束,看到政客的人生百态,朝野有三个政党表现最暧昧,他们是吉兰丹巫统哥德列议员安华慕沙、7-11党的廖中来魏家祥、以及吉兰丹伊斯兰党的峇卓议员马尔卓沙阿里宗教司,纷纷在国会内外兴风作浪,大玩伊斯兰刑事法(伊刑法)课题,不知要将这个国家带到什么世界去?

短短16天的国会会议,有三个法案因激烈辩论成焦点,即联邦政府要求通过2013年已耗尽的24亿令吉补充财算、消费税及法官恩俸金法案。在辩论2013年补充财算法案阶段,安华慕沙向吉兰丹伊党国会议员施压,挑战伊党早日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巫统会全力支持。国会有记录,马华、民政议员把一切看在眼里,却不敢违抗巫统的呐喊。

伊党沉不住气,相传峇卓议员马尔卓沙阿里宗教司要在国会提呈私人动议以使州级伊斯兰刑法制度在联邦政法化;后来,听说时间来不及配合,伊党伊刑法动议将展缓至6月的第二轮会议才提呈;又后来相传该动议将交由党魁哈迪阿旺亲自提呈。跟着,马华双宝党廖中来魏家祥粉墨登场,压迫民主行动党公开厘清立场。

在后聂阿兹时代的吉兰丹政府,内部团结暗流汹涌,开明派节节败退而宗教司、长老派再次抬头。伊党应该知道经济方面必须固本强元,而不能单靠宗教幌子来填人民肚子。上两届全国大选和数次补选证明,在乡村选区玩弄种族和宗教牌,并没为巫统带来选票的增长,伊党应该智慧行事才是。

现在,伊党在吉兰丹面临内忧外患,想借伊刑法避免选票的流失,是太过妙想天开,愚不可及。伊党的困境是,它虽已在州议会通过伊刑法,但只是纸上谈兵。因为,联邦宪法规定,所有州属法令必须先有联邦级相关母体法令,才能在州级实施。因为这样,登嘉楼同样早已通过州级伊刑法,但在实施方面还是不成气候。

所以,国会下议院变成力阻伊党及巫统企图实行伊刑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深深觉得,身为一名非穆斯林国会议员,任重道远就在这点。

违反我国世俗宪法

伊刑法谣传炙热当儿,马华党性强的英文《星报》邀我发言,我就借机重申,该项伊党私人动议果真提呈国会辩论时,个人会跟随“日落洞之虎”加巴星在4月7日呼吁火箭全体38名国会议员一致反对在我国实施伊刑法。我认为,国会议员虽有权利提呈私人动议,但伊党私自动议实行全国性伊刑法,会危害国家全民的整体利益,何况,伊刑法并不是民联三党共同政策框架内的基础单元,伊党必须尊重友党的民权。

整体上,民主行动党的立场是和加巴星明确一致的。昨天,党领袖林吉祥再次强调,伊刑法不适合在马来西亚这多元种族及多元社会的国家实行,无论是党、党领袖或党国会议员,都对伊刑法课题绝无改变立场。更重要的,基础上伊刑法是违反我国的世俗宪法。

我参加民主行动党是广受加巴星坚毅不拔精神的号召,能回到他的原选区重拾旧山河,是我个人的荣幸。加巴星反对伊刑法的明确立场,数十年始终不变,他一直强调伊刑法并不适合现代的时空。去年大选前夕,马华黔驴技穷,再次渲染会教过及伊刑法却得来反效果,在国会输剩7个议席、全国州议会输剩11席,赢得7-11政党的“美誉”。

我记得,去年4月24日,加巴星重申反对伊刑法是行动党的存亡底线,这点,我相信所有非穆斯林同胞都有共识,不必等到马华出来脱裤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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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09: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辣手网

丹州落实伊刑法目前虽遭盟党反对 聂阿兹:行动党公正党最终会认同

12/04/2014 12:17

虽然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受到目前民联盟党反对,不过聂阿兹认为,行动党及公正党最终仍会认同。

伊斯兰党精神领袖聂阿兹说,他相信,回教政治力量的强大,最终将会改变两个民联盟党的想法。

“没什么,我会慢慢和他们讲解回教政治的优点,回教政治的条件是必须强大,遵守教义,他们最后会明白的。”

聂阿兹说,目前重要的是,有关法案能顺利在国会通过,因为丹州政府已经等待已久。

“但伊斯兰刑事法还没有落实,希望这次提呈国会能顺利,要吉兰丹及其他州属到国会提呈法案并通过,并不容易。”

他说,联邦政府愿意让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显示很多人已经了解这套刑法的重要性。



坚持民联共同政纲对回教法立场 阿兹敏:丹州伊党应向民联解释

13/04/2014 17:25

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说,民联3党领袖签署民联共同政纲,因此在有关回教刑事法的课题上不会做出让步。

他说,民联主席理事会的立场依然坚持不变,而且也获得成员党领袖的一致同意。

“对我而言,我们将会坚持民联所签署的共同政纲。”

他说,民联目前还在等待吉兰丹州伊斯兰党,针对要在该州落实回教刑事法一事做出解释。

“如果丹州行动党有任何行动,应该先通过民联进行讨论,但直至今天还没有进行过任何讨论。”

在看见汶莱成功落实回教刑事法后,丹州大臣阿末耶谷也说,丹州最迟会在2015年,在州内落实回教刑事法。



抨伊党考虑在国会提呈回教法法案 马袖强斥行动党公正党欠人民解释

13/04/2014 11:23

对于伊斯兰党执意要在6月的国会提呈无公职议员法案,以在吉兰丹实行回教法,民政党全国主席马袖强大表抨击,并表示回教法已违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架构。

马袖强指出,大马现有的刑法是世俗的,无论任何宗教背景,都适用于所有国民,拥有2套以宗教为基础的刑法是违宪的。

他抨击,行动党和公正党在此课题上的态度,鉴于多元种族和世俗根源,他们本应该处于一个更好的位置去了解回教法的复杂性和不适宜,但他们却拒绝反对伊斯兰党的行动,辜负民望。

他强调,行动党和公正党欠人民一个解释,因为尽管他们知道回教法违宪,并将对马来西亚社会招致严重后果,但依然在此课题上保持沉默。

“可悲的是,在这课题上,政治私利已蒙蔽了民联。林冠英和安华不能保持沉默,他们欠人民一个解释。专为穆斯林设立一个并行的刑法制度将制造社会分裂,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拥有世俗刑法。,灰色和敏感区将无可否认地对非穆斯林造成影响,而我国宪法也保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两套并行的刑法并不适用于马来西亚。”

他认为,民政党决不在回教法课题上妥协,并在符合联邦宪法下,承诺维护马来西亚全民的权益。



讥行多议员却无法阻止伊党动议 黄日升揶揄凸显行动党无能懦弱

13/04/2014 12:12

马华副总秘书黄日升表示,伊斯兰党执意在国会提呈独立动议以寻求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已暴露行动党即使在民联内作为第一大党,对伊斯兰党的执意妄为也完全无能为力。

也是丹绒比艾国会议员的他指出,行动党拥有38个国会议员,远远多过伊斯兰党的21个国会议员,但行动党作为民联内拥有最多国会议员的第一大党,却无法阻止拥有最少国会议员的伊斯兰党,凸显行动党的无能与懦弱。

“行动党衮衮诸公口口声声说他们反对落实伊刑法,但是却无法阻止其盟友伊斯兰党执意要在国会提呈落实伊刑法的独立动议,日前伊斯兰党最高理事纳斯鲁丁已揭露从未接获行动党的正式投诉,而现在聂阿兹也声明不顾行动党的反对,一定会在国会提呈相关动议,足见行动党的所谓反对只是做做样子用嘴巴抗议,根本无法阻止伊斯兰党。”

黄日升强调,伊斯兰党的独立动议一旦通过,使吉兰丹伊斯兰党州政府得以在州内落实伊刑法,将为日后伊斯兰党寻求在全国落实伊刑法大开方便之门,导致马来西亚立国以来的世俗宪法体制彻底变质,这是马华坚决反对伊刑法的原因。



疑不偷不抢就不必怕伊教刑事法 王钟璇抨行动党应该向人民道歉

13/04/2014 11:08

马华雪州妇女组主席王钟璇质疑,伊教刑事法的落实,是否真如行动党所说的,不偷不抢就不必怕伊教刑事法?

她指出,看到兴都教妇女蒂琶6岁儿子被改教了的前夫强行带走,警方牵强的说词,她不禁要问一直不敢对伊教刑事法立场清楚表态的行动党;当初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说,只要不偷不抢就不怕回教刑事法吗?

她披露,如今蒂琶偷了东西还是抢了东西,为何她现却要因为回教法而饱受骨肉分离的痛苦?

她感到遗憾,我国审理穆斯林民案件的回教法庭,从历年来审理的改教案件可见,依然不断冲击非穆斯林的生活。

“当今吉兰丹州政府蠢蠢欲动要通过动议,以便让吉兰丹州落实伊教刑事法。试问,现今状况已足以撼动整个大马多元族群社会,如再加上伊教刑事法,是否真如行动党所说的,不偷不抢就不必怕伊教刑事法?”

王钟璇抨击,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吉祥至今只能轻描淡写说,落实伊教刑事法并不是民联共同政纲的一部分。但对盟党伊斯兰党的落实伊教刑事法坚定立场,从没抨击。38位行动党国会议员不要再助纣为虐,应坦然面对过去自己为了赢得议席的‘不必怕’誓言向人民道歉。

她同时无法苟同警察总长卡立阿布峇卡的解说,他怎能说案件中有两个庭令,一是伊教法庭的庭令,另一个是民事法庭的庭令,而任由孩子被父亲抢去?

她感到疑惑,比方在一宗离婚案件,出现同样扶养权的争端,在法庭作出裁决后,是否能允许另一方把孩子“抢”走?警方是否也同样说因孩子跟着非获得扶养权的家长在一起,不需担忧小孩的安全?

“按照卡立的讲法,他已默许改教父亲无视司法存在的行动;即使法庭已作出判决,只要不满意判决,就可以“抢”。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日后又怎能有效执行执法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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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16: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大马

行动党无法制止伊党

2014年4月14日 晚上8点00分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表示,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口口声声表示,民联三党对伊斯兰党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立场“没有混淆”,这种说法令人难以接受, 他声称根据民联最高理事会2011年的决定,达致“认同大家有分歧”的所谓共识,也就是伊斯兰党有权提出有关课题,同时行动党有自由提出反对。

这种立场恰恰反映民间三党间的矛盾。然而最大的危机是,一旦基于宗教教义的法律被纳入刑事法典,也就是通过修改联邦宪法或修改丹州政府法令,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是否还有可能恢复至世俗法?

行动党的林吉祥和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试图误导非穆斯林,以转移非穆斯林的忧虑,他们声称民联没达致共识,也声称伊斯兰刑事法并没有列入民联橙皮书或全国大选竞选宣言中。

无论如何,只要我们看看神权政治的其它伊斯兰国家,例如阿富汗的塔利班或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两国的非穆斯林和穆斯林同样遭受宗教逼害,伊斯兰党所作所为也一样,他们许下空头承诺,却通过地方政府条例和指南逐步将宗教教义强加于非穆斯林。

行动党须为粉饰伊斯兰党负责

除此之外,行动党也误导人民,指伊斯兰党已放弃成立伊斯兰国,也宣称伊斯兰党已转而推出所谓“福利国”政策。行动党也向非穆斯林夸下海口,保证他们在民联内有能力抵御伊党,也有能力确保伊斯兰党的政策不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

我曾多次警告说,伊党可在简单多数票中轻松通过落实伊刑法,而无需三分二多数票的宪法要求。说明行动党再次撒谎,因为他们宣称在行动党的国会议员不支持下,伊党无法获得简单多数票通过。

伊党将提呈的私人法案也揭露了他们的真面目,显示他们从来没有放弃成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神权国梦想,而且从来没有把行动党放在眼里。

行动党以巫统也想实现伊刑法来转移视线,但我要强调的是,国阵内部达致共识的惯例是须寻求各成员党的同意才能执行;然而在民联,伊党是一党独大,而且经常无视行动党的存在。

伊斯兰党多次将本身教义价值强加于非穆斯林

伊 斯兰党已多次将本身的宗教教义和价值观强加于非穆斯林身上,包括在吉兰丹州的哥打峇鲁,地方政府执法人员向那些为异性理发的非穆斯林经营的理发店发出传 单,同时禁止他们张贴未包头模特儿的海报;在伊斯兰党执政吉打期间,曾禁止女性艺人在华人新年期间的庆典上表演;伊斯兰党州政府也曾强制吉打和吉兰丹州内 的非穆斯林餐馆斋戒月期间的斋戒和祈祷时段停止营业。

在去年大选的几个月前,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已经表明,一旦伊斯兰党执政中央将修改宪法,以便定义“伊斯兰教为一种生活方式”,马华是不会接受任何将强加于非穆斯林的修法。

如果伊斯兰党在地方政府阶段就可以无视行动党和公正党的存在,而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甚至公开宣布修改宪法的企图,那么行动党和公正党又要如何维护非穆斯林的权益,以免我们遭受如同其它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同样的命运?

目前正在争议当中的改教课题,显示改教后的穆斯林父亲拒绝接受民事法庭裁定孩子抚养权归非穆斯林母亲的判决,那么一旦民联成功执政中央,伊斯兰党必定会强行推动废弃民事法,以便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目标,这势必使全国陷入更多的混乱。



辣手网

拉查理:伊刑法受行动党公正党反对 伊党应先解决内部问题并坚持己见

14/04/2014 11:40

首相署副部长拉查理说,伊斯兰党要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预料会受到行动党及公正党的反对。

拉查理说,伊斯兰党必须获得至少40名非穆斯林国会议员的支持,才能获得三分二的国会议员通过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他说,30名伊斯兰党国会议员以及79名巫统国会议员加起来,仍没有达到148个名额或三分二大多数。

“这不是种族或宗教课题,而是在落实一项政策时都必须获得所有族群同意。”

“如果伊斯兰党依然受到行动党或公正党反对,那他们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

此前,伊斯兰党表示将会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便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拉查理说,尽管面对盟党的反对,但伊斯兰党应该坚持己见,找出解决方法,更何况,伊斯兰党言之凿凿说“能让行动党相信伊斯兰教义”。

他指出,就算加上公正党的穆斯林国会议员,也无法让伊斯兰党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员的支持。



促伊党向国会议员解释伊刑事法 慕斯达化:避免呈动议引起争议

14/04/2014 11:33

在推行伊刑事法前,伊党必须与巫裔和非巫裔国会议员进行交流,以让各造对伊刑事法有更清楚的了解。

巫统丹州主席慕斯达化指出,除了各种族都对伊刑事法有清楚的了解,否则一旦落实将会在各族之间产生分歧和纷争。

他披露,如果伊党有意在国会提呈独立动议,这必须获得非巫裔国会议员的支持,而让他们对伊刑事法有清楚的了解是关键。

他并不否认,也有部份巫裔国会议员对伊刑事法缺乏认识,所有不管是巫裔或非巫裔国会议员都是伊党要在落实伊刑事法前解释的对像。

他并不希望,伊党在没有准备和计划的情况下仓促地在国会提呈独立动议。

与此同时,慕斯达化也促请,伊党应该把伊刑事法的落实清楚对行动党和公正党作出讲解,避免无法达致共识就提呈国会引起笑话。

他坦言,巫统最高理事尚未对伊刑事法的落实进行讨论,并相信党领导层将会认真看待这样议题。



50名国会议员不支持推行伊刑事法 林立迎冀争取国阵议员反伊刑事法

14/04/2014 14:48

尽管伊党执意要推行伊刑事法,惟至今已经有50名议员提出反对,分别来自行动党、马华、民政和国大党!

伊党格底里国会议员安奴亚慕沙计划在6月的国会提呈独立动议,并计划争取87名国会议员的支持,以通过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

行动党士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指出,共有50名已经表明反对通过伊刑事法,其中分别有38名行动党议员、7名马华议员、1名民政党议员和4名国大党议员。

他披露,38名行动党议员坚决不会支持伊党提呈在丹州落实伊刑事法的动议,所以将争取75名或2/3国会议员的支持,以避免动议通过。

他说:“目前已经获得50名议员的支持表达不支持伊刑事法,并冀望可以获得另外25名非巫裔国阵议员的支持,以反对通过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

林立迎是在服务中心召开的一项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谈话。

林立迎表明,如果行动党能够得到75名国会议员的支持,将可阻止丹州推行伊刑事法的动议被通过。

他欢迎伊党提呈独立动议,惟他也作好准备寻求国阵议员的支持,以推翻有关的动议。

“我们会与马华和国大党议员配合,要求国阵议员给予支持。”

他说,行动党会尽快与国阵的非穆斯林国会议员会谈,以便阻止在丹州落实伊刑法。

早前,吉底里国会议员安奴亚慕沙称将会获得丹州巫统国会议员的支持,以便在丹州落实伊刑法。

不过, 林立迎却未说明,行动党何不争取来自民联的非穆斯林国会议员支持,甚至争取公正党的国会议员支持,以阻止通过该独立动议,行动党反而“求助”于国阵国会议员。



挑战巫统也在登州推行伊刑事法 赛夫丁:显示真正支持伊刑事法

14/04/2014 16:52

公正党秘书长赛夫丁向巫统呛声应该在执政的登州推行伊刑事法,以显示支持伊党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

他指出,随着伊党格底里国会议员安华慕沙计划在6月的国会提呈独立动议,以寻求通过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这已经率先获得巫统兼首相署部长贾米尔的支持。

他披露,如果巫统确实支持伊刑事法的推行,贾米尔应该与登州大臣阿末赛益进行沟通,并在国会提呈相同的独立动议。

他说:“唯有在巫统执政的登州推行伊刑事法,才能真正显示巫统也支持伊刑事法的落实!”

赛夫丁是在公正党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发表谈话。



伊刑法课题戳破平起平坐假象 叶庆华讥讽伊党才是民联老大

15/04/2014 10:41

马华中央宣传局副主任叶庆华质问民联三党如何平起平坐?为何在505全国大选仅赢得最少国会议席的伊斯兰党说要通过私人动议,以便在丹州实行回教刑事法时,各赢得38席的行动党和30席的公正党,国会议员加起来远远超过伊斯兰党,却无法阻止伊斯兰党?

他说:“伊斯兰党在505全国大选仅赢得21席,但从公正党和行动党对该党的忌讳可见,伊党才是民联老大。伊斯兰党在民联拥有最少国会议员,却显然主导民联在伊斯兰刑事法的议题,拥有更多国会议员的行动党和公正党反而被伊斯兰党牵着鼻子走,非常荒谬。

他指出,在国会下议院开会期间,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提出要国会在野党议员提呈私人动议,以便在丹州率先落实回教刑事法,以及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宣判权限。但两党议员对伊党的声明显得无动于衷,一直到国会下议院议会结束,伊党表示将在来临6月的议会召开才提呈,两党领袖才敢陆续发表意见。

他披露,这种情况令人纳闷,姑且勿论议席多少来决定说话权,但从伊党提出这项建议时没有征询他们一直声称“平起平坐”的友党态度可见,显现民联的同床异梦,各怀鬼胎。

叶庆华认为,从行动党在应对这项课题的反复言辞,充分凸显拥有最多国会议席的行动党根本无法制衡伊党。

他说:“行动党在505全国大选获得华裔选民大力支持,他们有义务维护非穆斯林的基本权利,他们不能为了共同的夺权目标,而哑忍盟党的所作所为。”



行动党将如何应对伊刑事法动议 陈德钦促行动党38国会议员回应

15/04/2014 11:09

马华槟州联委会署理主席陈德钦促林吉祥不要扯开话题要马华上课,倒不如诚实的告诉选民,如果伊斯兰党一意孤行要在来临国会下议院开会时提呈回教刑事法的私人动议时,38位行动党国会议员将如何应对?

他指出,身为资深政治工作者,林吉祥不应在这关键时候再玩“口水战”,因为这只是显得他被逼急,恼羞成怒而己,对事件根本起不了任何的建设作用。

“如果他真的坦然,何不直接了当的向伊党提出反对他们的行动?如果他真的问心无愧,何以惧怕马华的逼问?”

陈德钦表明,从伊党的反应,以及近日事件的发展可见,民联3党根本对回教刑事法课程无法达到共识,进一步暴露3党没有统一的治国理念。

他说:“林吉祥在这时候应该召集所有行动党国会议员商讨,一同向外界表态,万一伊党当真在6月的国会期间提呈有关动议,他们将如何应对,这才符合行动党一直挂在嘴边的透明和公平原则。”



促行动党发挥民联老大角色 蔡金星:阻伊党呈私人动议

15/04/2014 12:36

马华中央宣传局主任蔡金星揶揄行动党,在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于本月2日提出要在国会提呈私人动议以便在丹州实行回教刑事法的两个星期后、才突然惊醒且察觉“事态严重”。

他指出,行动党终于后知后觉发现回教刑事法不是闹着玩,表明若伊斯兰党在6月国会下议院开会提呈有关动议时,38名行动党国会议员将反对。

他披露,从这课题在4月2日发生开始,行动党领袖除了前主席加巴星明确提出反对外,其他人,包括秘书长林冠英都是暖昧不明,直到下议院休会后,行动党众议员在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的表态下,小喽啰们陆续才有明确的立场,这可是不寻常的慢超过半拍的行动。”

他说:“为作民联的老大,行动党不应只是表态,更多时候是应该发挥他的影响力,制止伊斯兰党在来临国会提呈有关动议,以便降低动议通过的风险。

“行动党在表态上已慢了一步,我希望他们在制止伊党提呈动议上,不好再慢,因为他们必须对当初把票投给他们的选民,尤其是非穆斯林选民负上责任。”



诗华日报

伊刑法烦乱民联

14/04/14

在雪州公正党区部提名,现场变相成为阿兹敏(左4)的造势活动,多名亲阿兹敏的领袖纷纷现身,为阿兹敏打气。

(吉隆坡13日讯)伊斯兰刑事法再次考验民联三党!对于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准备在6月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允许吉兰丹州推行伊刑事法的个人法案,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表明,哈迪阿旺必须將问题带上民联领袖会议討论。

他说,民联三党必须先在这个课题上取得共识,是否支持哈迪提呈相关的法案。

他承认,伊党之前確实曾在之前的民联领袖会议上,提出在丹州落实伊刑事法的建议,但是在这个课题上,民联的立场维持不变。

「在现阶段,伊刑事法不是民联三党的共同施政纲领。如果哈迪阿旺准备提个人法案以便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事法,必须与民联三党討论。」

阿兹敏也是公正党雪州主席。他今日出席公正党雪兰莪州区部提名活动后,受记者询问时,这样指出。

他认为,伊刑事法对於民联並不是个问题,因为三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共识。在现阶段,伊党还未將相关的法案提呈国会。

「我们相信,伊党会在下一次的民联领袖会议上提出这个课题。」

他表示,民联尚未决定,何时召开下一次的民联领袖会议。

他重申,民联不会將这个课题「扫到地毯下」,並会向公眾解释民联的立场。

伊党吉兰丹州政府早在1993年,在州议会成功通过丹州伊刑事法令,试图在州內落实伊刑法,但因抵触联邦宪法,一直未能落实。

2002年7月,伊党掌权的登嘉楼也通过伊刑法,但却面对执法困难。当时的登州总警长指示个警区主任,不配合及不协助州政府推动伊刑法,因为涉及罪案和保安事务属於中央政府的权限。

国会修宪需2/3支持

另一方面,掌管伊斯兰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在3月27日进行国家元首御词部门总结时,突然向伊党伸出橄欖枝,表明联邦政府愿意与任何有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州属合作。

吉兰丹州政府於是在4月2日的州行政会议上,对加米尔的宣佈表示欢迎,並计划在由哈迪阿旺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相关的个人法案,以便允许丹州落实伊刑事法。

无论如何,民联成员党之一的民主行动党,一向立场坚决,反对落实伊刑法。此课题是否衝击民联之间的合作,有待观察。

若允许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必须获得国会下议院2/3的议员支持,以修改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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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辣手网

建议非穆斯林政党与巫裔组新联盟 再益:大马是多元民族国家奋斗值得

15/04/2014 16:27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建议,马华、行动党、国大党及其他东马政党应与推崇民主的马来人组成新的联盟。

“我们的国家是多元民族国家,我们应该这样做,这场奋斗是值得的。”

再益在其部落格撰文时,抨击一些穆斯林领袖经常做出错误的决定。

他说,沙巴及砂拉越的人民并不会热衷于“伊斯兰化”这个国家。

他指出,一些穆斯林领袖经常患有“行为不当症”。

“一些人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往往犯下大错误。”

“他们由于觉得被忽略,因此变得更极端,以便得到认同。”



当今大马

陆兆福应立即向伊党施压

2014年4月15日 傍晚5点50分

马华全国组织秘书长姚伟豪促请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收回之前说过“只要不偷不抢,就不必怕伊斯兰刑事法”的言论,同时为伊斯兰党辩解该刑法不影响非穆斯林而为伊党护航作出解释。

他也挑战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在民联会议中,联合公正党领袖向伊斯兰党施压,逼使伊斯兰党放弃提呈伊刑法法案。

他指出,行动党在压力之下,迟了2个星期才对有关课题表达立场;既然有了立场,就应该有所行动,而不是只限于纸谈兵,堂堂38名国会议员,应集体向伊斯兰党表达意愿,阻止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法案。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如果行动党连清楚表达意愿,以及联合公正党众议员向伊斯兰党表达反对有关法案的立场都做不到,作为民联最多国会议员的行动党又有何尊严和地位?

他说,行动党在国会进行期间不敢发言,却选择到国会休会后才表态,是否担心老大伊党“不高兴”?

“国会即将在6月开会,即时行动党会不会突然变卦,收回反对的立场或默不作声?”

他促请行动党行动一致,不要反覆无常,既然要反对就反对到底,不要再讲一套做一套,在外讲的头头是道,在内(民联会议中)却噤若寒蝉。



安华与蔡添强应对伊刑法法案表态

2014年4月15日 傍晚5点41分

马华宣传局副主任叶庆华促请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不要再逃避问题,对伊斯兰党即将在6月通过国会提呈的2项私人法案,以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进行表态,同时促请该党实权领袖安华也对此表达立场。

他说,党选归党选,蔡添强不能因为公正党党选而把非穆斯林的权益置之不理,更不能因为党选而忽略了正事。

他今日发表文告责问蔡添强,是否安华已下了封口令,不允许党内领袖对有关课题发表谈话?不然为什么至今蔡添强,甚至安华都没有表态。

他指出,如果公正党内的穆斯林“不方便”表态,那么身为非穆斯林的蔡添强也应该站出来,以非穆斯林议员的身份表态,同时响应马华众议员的号召,站在同一阵线,坚决反对这项对非穆斯林不公平的法案。

他说,伊刑法发展至今,再也不是“不偷不抢就不必怕”的阶段,因为它已违反了我国宪法,同时抹煞了非穆斯林的权益。

“马华向来反对伊刑法到底的立场坚决,目前已获得行动党领袖的认同,我希望公正党也步行党后尘,出来表态,不要为了政治利益和立场而典当人民的权益。”



光华日报

伊斯兰党制造宪法危机 (上)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晚上十时二十一分

文:郑明炎

民联,即伊斯兰党、人民公正党和火箭的政治联盟,在2008年3月8日仓促成形。自此之后,民联内的伊斯兰党一再提出修改联邦宪法以实行伊斯兰断肢法和主张成立伊斯兰神权国。在2013年5月5日全国大选之后,伊斯兰党更变本加厉地主张在国会提出伊斯兰断肢法。这一举动乃是1992年间伊斯兰党提出伊斯兰神权国概念不成功后的死灰复燃。奉行宗教信仰自由已有57年之久的马来西亚国民必须谨慎看待,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在2008年和2013年全国大选,伊斯兰党借助民联所提倡的两线制,以及在火箭的护航游说下,让本身大量获取本来不支持它们的非伊斯兰教徒选票。所以就有了伊斯兰党在1995年全国大选失利之后的沉静,转而在2008年到2014年的高姿态地欲在国会提出伊斯兰断肢法的举动。就因为民联在2008年和2013年政治洗礼后,逐渐强大,而民联内的伊斯兰党借机再起,罔顾宗教信仰自由,一再狙击联邦宪法根基。

明确的比较,国阵政府自从独立到今天,从来没有提出修改联邦宪法以便成立伊斯兰神权国或执行伊斯兰断肢法。从独立至今,马来西亚国民一直享受着宗教信仰自由,年年欢庆自己所属的宗教节日和仪式。看一看,那些执行伊斯兰神权为上的国度,又是如何的情景呢?在伊斯兰神权国度里又会不会像我国一样奉行宗教信仰自由呢?国阵政府的中庸相比民联内伊斯兰党的狂热极端,历历在目,不言而喻。

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不容置疑。联邦宪法第1章第4条清楚阐明,任何违反联邦宪法的联邦或州属法律或条规,一律无效作废。在马来西亚,种种的自由、公平、人权和民主制度等等,皆由联邦宪法所赋予及保障。

基于联邦宪法的守护,马来西亚多元国民从独立到今时今日过着和谐、安稳和自由的日子。从独立到2008年,国民和政府诚恳地捍卫、尊重和爱护联邦宪法。在宪法精神下,国民互相礼让,互相尊敬,认同和了解各族群的敏感和感受,从而造就了马来西亚社会的和谐、融洽、团结及互相携持。有了和谐和互相谅解的社会,马来西亚也就迈入步步高升,国泰民安的成就。马来西亚国民理应高喊联邦宪法万岁!

显而易见,在多元民族社会的马来西亚,社会安稳,国泰民安,国民安居乐业,国会民主制度,人权和自由行使的先决条件,联邦宪法就是最后的防线。联邦宪法的盛衰,执行与否,马来西亚国民,人人有责!

联邦宪法承认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联邦宪法第1章第3(1)条阐明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然而,从独立至今,马来西亚国民享受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力,实践各宗教的膜拜仪式,不容置疑。这皆因为国民互相尊重,认同各种宗教信仰,共存互重的结晶。这有别于在世界另一端以神权为上的伊斯兰神权国。

那么,马来西亚是世俗国还是伊斯兰神权国呢?



令人忧虑的伊刑事法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下午五时三十三分

国会进入休会之际,伊斯兰党突然表明将于今年6月间,即下次的国会提呈在吉兰丹州落实的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而掀起了朝野政党的“震惊”。不同的是,不再看到朝野之间的对立,而是看到非穆斯林及穆斯林国会议员在国会上的反应。

由伊斯兰党提出的伊刑事法私人法案,获得各政党的高度关注,而能否推动此项法案,焦点还是看在两大党,即巫统、行动党的身上,他们的决定,将会影响整个大马的未来。

这项伊刑事法,是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于4月2日时,州政府通过国会在野党议员向国会提呈一项私人法案,以寻求通过两项法案,包括允许吉兰丹州落实伊刑事法,同时,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宣判权限。

无可否认的是,伊党在这时候提呈伊刑事法是属于一项非常“政治”的举动,无论有无通过,最终的大赢家还是伊党。毕竟,伊党将告诉他的支持者,做了该做的本份,而同时也“为难”了全穆斯林教徒的巫统议员,因为无论该不该支持该法案,都会让巫统带来一定的压力冲击。

伊党提呈的伊刑事法,也令行动党带来考验。尤其同属一个民联底下,如今意见却出现分岐,行动党所做的决定,无论支持或反对都会带来民联内外的压力,伊党此次的举动,确实在考验这两大政党合作。

如今,行动党已经表态,38名国会议员,包括两名穆斯林行动党议员,都会为此法案坚决反对,尽管要面对敌政党抨击民联同盟不同心的压力,但也表达了本身立场。而巫统方面,则必须等待本月26日经过讨论后,才有答案。

无需置疑的是,全属华基政党的马华,一早就表态反对的立场。

尽管如此,相关的私人法案在6月的国会提呈后,如果要否决这项法案,至少要75名议员投反对票。我国目前共有222名国会议员,一旦修宪,意味着必须至少1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下,该法案才能通过。

为什么华基政党,大马的华裔民众会对刑事法案还存有一定的忧虑?这全是因为担心这项伊刑法最终会援引在非穆斯林的身上。尽管伊党多次表态,有关伊刑法只会对穆斯林起作用,然而,在丹州曾经发生过禁止女理发师为男生理发、禁贴模特儿海报等事件上,民众又怎么不会忧虑落实伊刑法后的后果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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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5: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洲日报

郑丁贤‧重温《2014年某一天》

2014-04-16 09:10

两年前,確实日期是2012年8月28日,我在专栏发表《2014年某一天》这篇文章。

开头写到:“公元2014年9月,民联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伊斯兰刑事法……”

该文並不完全虚构,而是一种“情境设定”(Scenario Setting),从而探討和警惕伊斯兰刑事法落实的可能性和后果。

文章见报后,反应可想而知。许多民联人士和支持者激怒,指我分化和破坏民联,把我扣上种种帽子。

气急败坏的程度,恨不得將我@$%,甚富娱乐性。

他们永远不理解,或不愿接受的是,我反对的是伊斯兰刑事法,而不是民联。

问题在於他们自己混淆,或投机,已经將伊刑法和民联捆绑在一起。

最终,他们要自食其果,还要拖累大家。

不到两年时间,《2014年某一天》,即將发生,不是9月,而是提前在6月。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日前说,他6月將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同时要求修改宪法,通过这项法案。

吉兰丹是探水温,也是建立桥头堡;一旦通过,就可以放眼全国。而宪法被修改,就水到渠成,伊斯兰刑事法凌驾习惯法,成为至尊;大马就是彻底的伊斯兰国。

预言命中,然而,我没有丝毫的窃喜之情,反倒是被深沉的悲哀所笼罩。

大马华人太投入於表面政治,情绪超越理性,也没有用常识进行思考的习惯,於是,只能一次又一次被误导玩弄。

伊斯兰刑事法的严重性,以及对非穆斯林的威胁,刻意被迴避和淡化,一旦有人作出批评和警惕,他们就成为被丑化和打压的对象。

在这种刻意製造的恐怖氛围下,很少有人再敢批评伊斯兰刑事法,否则就是汉奸、走狗。

当人们已经只能看到政党利益,把一切课题都和政党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时候,就是失去独立思考能力,也丧失危机意识的时候。

华社固然瞭解伊斯兰刑事法对国家的衝击,特別是非穆斯林地位的严重威胁,但是,过度倾斜的政党倾向,让大家如那3只猴子,把眼睛、耳朵和嘴巴都遮盖起来,不想看、不要听、不愿说。

纵使有人作出提醒和警惕,就会有政党人物急忙进行“消毒”(他们眼中的毒物),最典型的消毒法是:

(一)伊斯兰党已经放弃伊斯兰国的主张,而且不会再提出伊斯兰刑事法。

(二)民联有共同的协议,也有內部的机制。民联协议没有伊斯兰刑事法,民联机制也可以否决伊斯兰党提出伊刑事法。

彷彿只要祭出打压/丑化批评者,以及用协议和机制进行自我解套,就可以解决伊刑事法的威胁。

当华社的反对声音已经逐渐消失;华人心態已经麻木、委屈求全;非穆斯林的权益已经被模糊化之后――伊斯兰刑事法就不存在了吗?

当伊党准备提出在丹州落实伊刑法,以及修改宪法,为伊刑法铺路――民联的协议,以及民联的机制,去了哪里?

我无意箭指民联,只是,民联政党为了只求获胜,不顾一切的手法,以及它们对人民轻易作出的承诺,是否也要检討和负责?

而今,行动党“希望”国阵的马华、民政、国大党、东马政党,一起合作来反对它的盟党――伊斯兰党,这还不可笑吗?(星洲日报/非常常识‧作者:郑丁贤‧《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



辣手网

伊党支持丹州推行伊刑事法 哈迪宣称伊党立场鉴定一致

16/04/2014 11:59

伊党全力支持丹州政府按照在1993年通过的回教法全面推行伊刑事法!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指出,尽管推行伊刑事法受到诸多抨击和阻碍,惟伊党的立场是非常坚定。

他披露,这个课题在9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而且比民联的创立还来得早,所以公开讨论伊刑事法的落实不应有任何的问题。

他进一步说明,现阶段民联并没有发出任何的生命阻止伊党推行伊刑事法及支持丹州推行伊刑事法。

他认为,任何人或政党都有权利反对丹州推行伊刑事法,惟伊党在这项课题的立场不会改变。

“我们的立场非常鲜明而且是一致的。”



揶揄火箭扮演吴三桂出卖华社 胡栋强:若伊斯兰刑事法通过

16/04/2014 12:38

槟州民政党秘书胡栋强表示,若伊斯兰党提出的伊斯兰刑事法获得国会通过,民主行动党和该党秘书长林冠英、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就是扮演吴三桂引清兵的角色,出卖华社。

他指出,505大选时,行动党获得85%馬来西亜华裔选民全力支持,这也是华社大团结在行动党旗帜下,因为华社要行动党为华社做事情,争取更大的福利,并非协助伊党成立伊斯兰国家,让华社受苦。

他也促请,首席部长林冠英公开解释,为何伊党全国主席哈迪阿旺声称在民联大会上获得行动党和公正党共识下,以便在国会通过伊法?

“如果哈迪阿旺所说的是事实,就是表示林吉祥父子和行动党出卖华社!因此,林吉祥父子要出来说清楚。”

他披露,前朝政府期间只给槟州的伊斯兰事务拨款一年1200万令吉。但林冠英上台后,第一年2000万、第二年2400万、第三年:3300万、第四年:6300万。反观华社和华裔宗教的拨款却少之又少,谁才是真正卖华?

胡栋强表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强调,民联未曾有过阻止伊党落实伊刑法的协议,即使盟党有反对之声,伊党仍维持落实决定。所以证明行动党是在华社面前做戏。实际上是在欺骗华社。

他强调,行动党一直都是协助通过伊法的帮凶,为了得到该党的政治利益。典当华人的权益扮演吴三桂引清兵的角色!可怜很多华人还是无法清醒。让他们的后代子孙面对后果

他重申,在308和505大选之前马华和民政党还有力量去阻挡伊法在国会通过,但目前马华和民政党加起来才有8名国会议员,根本无法再阻挡,反观行动党拥有38名国会议员,更应该代表华社阻止伊党落实伊刑法,不要只会在华社面前演戲,所以行动党议员不能再抵赖和推卸责任!



雪伊党未讨论推行伊刑事法 依斯干达:需胥视丹州发展

16/04/2014 12:22

尽管丹州计划推行伊刑事法的课题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惟雪伊斯兰党州主席伊斯干达表示,雪州尚未对推行伊刑事法的课题进行讨论。

他指出,在尚未讨论推行伊刑事法之前有很多准备功夫要进行。

他披露,现阶段尚无法对丹州计划推行伊刑事法作出任何的评论,毕竟这还有一段很长远的路。

他说:“我们还没有进行讨论,一切需胥视丹州的进展再作出议决。”

依斯干达是对雪州是否准备效仿丹州推行伊刑事法作出回应。

丹州大臣阿末耶谷计划提呈私人以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



质疑民联是否是全民政党 王赛之挑战安华尽快表态

16/04/2014 11:33

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促请,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对伊斯兰党准备在国会提呈在吉兰丹州落实回教刑事法的私人动议表态,并以行动证明,拥有89个国会议席的民联是他们口中号称的“捍卫全民的政党”。

她指出,在505大选前,为了赢得大选,民联三党当时达成共识把回教刑事法扫于地毯下,甚至通过伊斯兰党公开宣布他们已放弃建立回教国,而以福利国取代,以骗取选票,愚弄选民。

她披露,事隔不到一年,即本月2日丹州民联联合政府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即重提要在丹州落实回教刑事法,揭穿了公正党和行动党当初为了各自的政治议程,不惜美化伊斯兰党,欺骗选民,并再次蒙骗和出卖了我国所有的非穆斯林。”

她认为,既然安华已不止一次强调,民联是全民的政党,为全民的利益而斗争。

她说:“那么,我想问安华的是,他这句话算不算话?假如他言行一致,说话算话,就不应该再装聋扮哑,视而不见,相反的,应立刻挺身而出,阻止其盟友伊斯兰党在今年6月向国会提呈这项动议。

“否则从此以后,就休要再提什么‘民联是全民政党’这句话,以免贻笑大方。”



抨行动党养大老虎硬要国阵买单 刘振国:火箭应把伊党赶出民联

16/04/2014 11:28

马华联邦直辖区宣传局主任刘振国炮轰,民主行党过去多年以来,都在为伊斯兰党粉饰回教国,将原本伊斯兰党的伊斯兰教刑法说成是福利国,再不然就说大马早已是回教国。

他指出,行动党国会议员林立迎如今不打自招,知道自己招架不住伊斯兰党即将在6月国会提呈在吉兰丹州实行的伊刑法,即把国阵成员党拉下水,把责任推到国阵身上。

他披露,行动党应下通令,威胁伊斯兰党放弃执行伊刑法,不然将联合公正党把伊斯兰党踢出民联,或本身退出民联。

他怒斥,行动党为了得到回教徒选民支持,不惜与伊斯兰党抱在一起,每每帮伊斯兰党消毒,却自圆其说指伊斯兰党不会提呈伊刑法。

“如今,伊斯兰党坚持提呈伊刑法治理丹州,明知内部管道已经行不通,没有第一时间退出民联,足见行动党不支持伊刑法的动作只是政治戏码,安抚社会,并没有决心要反对伊刑法的执行。”

刘振国表明,伊斯兰党以宗教创党,从来没有放弃过伊斯兰教义的极端策政,众人皆知难道行动党会不懂吗?行动党只是为了权力和满足当官欲望才视而不见。

他认为,行动党一步一步的在欺骗华社支持伊斯兰党,一口一口将老虎喂大,如今还将老虎养在家,然后告诉全民要打老虎,这动作根本是荒唐之至。

他说:“行动党若有良知,应把伊斯兰党赶出民联,不然就自己退出民联,而不是等到6月国会时才利用国阵成员党,若真的被通过就将之归咎于国阵。”



火箭勿在伊刑事法课题玩弄人民 蔡宝镪揶揄不要再扮演“双面人”

16/04/2014 14:36

马华副总财政蔡宝镪促行动党停止玩弄人民,不要再扮演“双面人”,公开时表明阻止伊党的私人动议,内部会议上却默不作声。

“行动党的林立迎之前说要争取更多非穆斯林国会议员支持,阻止伊党在国会提呈私人动议;可是,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却又说,行动党不曾在内部阻止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他说,马来西亚政坛没有颁发任何“金像奖”,行动党无须再演戏,对人民说一套,事实上在民联内部做的却是另一套。

“既然行动党在民联内部都不曾大力阻止,那就坦白地告诉所有人,行动党在民联内部向伊斯兰党和公正党妥协,他们典当了华人对他们的信任。”

蔡宝镪指出,伊斯兰刑事法一旦落实,将为我国的司法体制造成冲击,到时将出现“一国两法”的现象,这也同样造成非穆斯林的惶恐。

“行动党向来都告诉大家,他们全力阻止伊斯兰国的理念,当年前首相马哈迪的一句有关大马是伊斯兰教国的话,行动党就大作文章,对国阵和马华‘狂轰烂炸’,但今天伊斯兰党真正要落实伊刑法,行动党却选择默不作声。由此可见,到底何人在‘卖华’?”

蔡宝镪说,国阵向来在实行重要政策时,都要获得各成员党一致同意,中央政府的决策,也同样要获得内阁成员一致同意。

“可是民联却完全不是这样一回事,民联三党根本就是各自为政丶各怀鬼胎,从308到505,他们都未是一个真正的联盟,最后只是典当了人民尤其是华裔对他们的信任。”



轰行动党在刑事法课题维护伊党 叶君瀚揶揄如伊党的“左右护法”

16/04/2014 11:09

马华雪州联委会伊斯兰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席叶君瀚律师炮轰行动党,在丹州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课题上犹如伊斯兰党的“左右护法”,只会替伊党护航,从不敢发言违抗,是伊党“最忠诚的跟班”!

他挑战雪州行动党,如果要证明他们的强硬,便应该群起与马华合作,一同反对伊党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他说:“我们身为雪州子民都非常担心,同样是民联执政的雪州,会不会在丹州之后,成为另外一个被‘出卖’的州属。”

他揶揄,如果行动党支持丹州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就应直接了当表明支持。

“人民早已厌倦行动党玩弄的文字游戏,长篇大论的说‘行动党一直没有改变明确的立场,不需要再说什麽’含糊回应。”

也是马青鹅麦区团团长的叶君瀚表明,民联在大选时是3党一体;大选后各自飞,不理各自死活,负责捞取华裔选票的行动党,也离弃选民,扬长而去,非常不负责任。

“让华人失望的是,过去立场最坚硬的林吉祥,竟为了伊斯兰刑事法护航,而攻击马华。”

他指出,从本月2日吉兰丹州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提出这课题以来,行动党的一众袖,每当被记者问起时,都含糊以对,逃避责任。

“阿末耶谷声称会让在民联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呈独立动议,以便通过上述两项法案;莫非他在作出这项宣布时,忘了通知行动党38名国会议员吗?不然为何只有已辞掉主席职的武吉牛汝区国会议员加巴星提出反对,其他行动党国会议员却闷不作声?”

他挑战全体民联非穆斯林议员们, 勇于捍卫非穆斯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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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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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巫统领袖没道德理由谈回教法 安华:还不是时候落实回教刑事法

16/04/2014 15:50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今日炮轰巫统领袖根本没有道德理由插手回教刑事法的课题,并提醒民联领袖中了国阵的离间计。

“巫统领袖根本没有道德理由去讨论回教刑法,因为他们鼓励赌博丶涉及贪污及滥权。”

吉兰丹州巫统早前表明会支持丹州政府提呈的回教刑事法私人法案,以在州内落实回教法。

当询及他个人对回教刑事法的立场时,安华表示,身为一名穆斯林必须对回教法及上苍有信心。

不过,他认为大马目前仍确乏落实回教刑事法的先决条件,即体制公正不阿丶摆脱贪污腐败问题及司法体制不会受到掌权者操弄。

“回教法是公平及平等的法律,但是在落实前我们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完善的执行回教刑事法。但很显然的,我们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针对伊斯兰党执意要在丹州落实回教刑事法的课题,他指出,这项课题必须从个案的角度来看待。

他说,伊党早在1993年就已经提出要在丹州落实回教刑事法,不过,当时受到时任首相马哈迪的强烈反对而作罢,而当时民联尚未成立。

他指出,民联于2011年9月26日的会议上,认可伊党一直以来对回教刑事法做出的斗争。同时也尊重民主行动党反对回教刑事法的立场。



伊刑事法戳破民联“中庸”面具 刘开强:伊党已经无法被压制

17/04/2014 11:28

民政党全国组织秘书刘开强表示,伊斯兰党不顾国情及人民意愿再度欲向国会提呈允许吉兰丹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已立马戳破民联素来对外塑造的“中庸”虚假形象,而身为“盟友”的行动党与公正党,明显压不住月亮的张狂。

他指出,从伊党重新提出要在丹州推行伊斯兰刑事法,根本无把火箭和蓝眼放在眼里,而伊斯兰党从来就死心不息,想尽办法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甚至,该党主席哈迪阿旺公开直指民联三党间未曾有过阻止伊党落实该法的协议,单从这点就可看出,民联的结合,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为了套取政治利益。

也是民政党直辖区主席他披露,行动党及公正党不断强调这是伊党的个人立场,不是民联的共同政策,这明显的就是火箭与蓝眼在推搪自说;过了这些年,民联仍然不能把此课题变成“共同政策”,而行动党与公正党,唯一的处理方法,就是尽可能把这个牵动国人神经线的敏感问题“扫在地毯下”,能不提就不提。

“到了今天,火箭与蓝眼在这项课题上依然是如此暧昧与不明确,这岂不是在睁眼说瞎话,为了选票而欺骗选民?作为盟友及人多势众的行动党,应该用实际行动向国人证明该党的立场,明确表达坚决反对伊斯兰刑事法。”

刘开强表明,伊斯兰刑事法抵触了联邦宪法,也不为多元种族社会体系的世俗国情所允许,这项刑事法不仅是老土过时兼走向极端,更会严重影响非穆斯林群体,最终或导致国民团结精神瓦解,走向分裂。

他认为,民联从3.08大选成立至今,三党在许多课题及政策上貌不合也神离,许多课题甚至闹内讧,单单是一个伊斯兰刑事法,搞到今天依然搞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可见民联的“联盟共识”只是挂在嘴边嚷嚷的政治秀而已。



斥民联无法阻止伊党呈伊法 刘振国讥讽安华是纸板领袖

17/04/2014 11:23

马华联邦直辖区宣传局主任刘振国表示,如果身为反对党国会领袖的安华也无法阻止伊斯兰党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很明显安华只是一名有名无实的“纸板领袖”,自称民联首相也只是自己说自己爽。

他指出,假设民联目前是国家的政府,就连是否在国会提呈一个法案也无法找到共识,这个政府要如何治理国家?

“民联自家事都解决不了,现在还要盟党寻求外人的合作,来对抗自己的盟党,这不是笑话吗?”

他披露,侭管行动党多次言之凿凿的说可以制衡伊斯兰党,但目前的情况只能证明行动党是被牵制的那个,而不是在制冲别人。

他说:“因为行动党的煽动与扭曲,让伊斯兰党认为非穆斯林,特别是华裔对他们的支持是理所当然,如今伊斯兰党不理华社的反对,坚决提呈法案,行动党应该负上全责。”

他揶揄,行动党有38名国会议员、公正党有30人,而伊斯兰党只有21人,如今行动党却控制不了伊党,反被牵制。

他抨击,这正是所谓的养虎为患,行动党如今不只是自己面对被反噬的结果,甚至要全国华裔一起面对。

刘振国挑战安华,对伊斯兰党准备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做出表态。

“民联三党曾在505大选前,声称针对伊斯兰刑事法已有共识,其实只是将问题扫进地毯下,同时也将自己的头埋入泥土下,直到如今,才再也躲不了了。”

他揶揄,公正党和行动党为了自己的利益及政治利益,不惜美化伊党、欺骗选民、矇骗和出卖我国所有的非穆斯林;如今伊党的真面目与狐狸尾巴露出来了,公正党与行动党也只能向外人求助。

他说:“哈迪哈旺曾于1999年,欲在国会通过伊斯兰刑事法,唯遭到当时马华多名国会议员的反对,使得议案不被通过。”



促请朝野共同通过修改联邦宪法 朱伟胜:结束回教民事法庭争议

17/04/2014 11:14

马青法律局促请政府和我国的国会议员刻不容缓的修改联邦宪法,以结束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之间争议。

马青法律局主任朱伟胜指出,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之间的权限问题在国内一直悬而未决,而最近发生的兴都教徒蒂芭孩子被已改教前夫绑架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是单独的个案,还有许多类似的个案,包括 M. 英迪拉甘希、 S. 沙玛拉和 R. 苏巴斯尼。

他披露,导致问题不断重现的原因于在联邦宪法在1988年修正后的第121(1)和121(1A)条文存在的灰色地带,有关修正删除了“联邦司法权力赋予两个高庭”这句话,同时加插新的121(1A)条文。如今,在联邦宪法 121(1) 条文的全文如下:

必须设立两个具有同等司法权与地位之高等法院—

(a) 一在马来亚各州,称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其主要注册处必须设在吉隆坡;和

(b)一在沙巴州及砂拉越州,称为沙巴及砂拉越高等法院,其主要注册处必须设在沙巴州及砂拉越州,地点由国家元首决定;

(c) (已废除),及依据联邦法律规定设立之初级法庭;而高等法院及初级法庭必须具有由联邦法律授予之司法权及权力。
新增的 121(1A) 条文如下:

第(1)条款所指各法庭对宗教法庭所管辖之事务无司法权。

朱伟胜也提到,万一涉及个人的案件,例 如离婚案,双方如果是穆斯林就不会发生问题,因为显然就是回教法庭的司法权限,民事法庭不能介入。

“不过,问题的产生在于当非穆斯林配偶,单方面改教成为穆斯林后,另一半不是穆斯林,这样的案件就涉及个人法律,然而我们的联邦宪法却没有清楚阐明这是属于民事法庭或是回教法庭的权限。”

朱伟胜表明,这类司法冲突应在国会通过修宪解决。朝野议员应放弃政治成见共同促成此事,以避免未来会有更多类似的争议发生。

他强调,在修改宪法时,必须有果效,赋予民事法庭权力解决婚姻上的争端,因为有关的婚姻是在民事法之下完成,因此应该受民事法的监守。再者,当婚姻一方配偶改教,根本没有基础在回教法庭解决争议。

与此同时,回教法庭也没有司法权力这样做,以及不能这样做,因为他们没有权力决定非穆斯林的利益。



光华日报

伊斯兰党制造宪法危机(下)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晚上八时三十八分

文:郑明炎

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绝对是联邦宪法!除非人民不再爱惜及捍卫宪法,任由不负责任的政治投机份子和宗教极端狂热份子的任意摧残和修改。像民联内的伊斯兰党,一次又一次的尝试及提出修改联邦宪法以实现伊斯兰断肢法和伊斯兰神权国,是绝对要不得的。这样会带动任意修改联邦宪法的恶习,渐渐鼓励蛀蚀联邦宪法根基和宗教信仰自由。

马来西亚的国度是依据在独立时由英国和我国的独立先贤(巫统、马华及国大党)所制定的联邦宪法为依归。再者,1956年民事法律(Civil Law Act 1956)的第三及第五条款清楚承认及引用英国的普通法(common law)。马来西法庭制度,即刑事和民事法庭所采用的法律以及法庭的最基本法则,即法律遵循先例法则(stare decision or binding precedent)也是英国普通法。在Che Omar bin Che Soh v Public Prosecutor (1988)判决书内, 当时的马来西亚最高法院裁决,联邦宪法第1章第3(1)条的伊斯兰教是和仪式与庆典有关,然而,治理马来西亚的法律是世俗法律。当然,在马来西亚,掌管伊斯兰法及伊斯兰家庭法的伊斯兰法庭,也是在联邦宪法第9章第121(1A)条款下成立的。

最有趣的是如果马来西亚已是伊斯兰神权国,那么伊斯兰党何必,也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要在国会提议修改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来成立伊斯兰神权国,以及在吉兰丹州执行伊斯兰断肢法了。

无论如何,必须强调的是,联邦宪法是可以在国会被修改。然而,马来西亚的国会和伊朗神权国的国会是有分别的。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制定在政府内三权鼎立,即国会、内阁及法庭平等地位而互相制衡。在伊斯兰神权国度的伊朗,在国会之上还有伊斯兰长老会拥有终极否决权,包括否决该国国会决定的权力。

是世俗国或是伊斯兰神权国,何必争执,也不必置疑。问题在于,马来西亚国民,尤其是非伊斯兰教徒社会,是否要捍卫已奉行了57年的宗教信仰自由,全力确保联邦宪法的完整性,还是要选择放弃宗教信仰自由呢?当然,如果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出断肢法,那么,在马来西亚国会民主制度下,这还是要在国会内的人民代议士去决定。任何的结果,对于联邦宪法根基和宗教信仰自由,绝对是一项不必要的风险、挑战和威胁。在伊斯兰法律,穆斯林是不被允许反对伊斯兰教义的。在马来西亚,民联内的伊斯兰党以及国阵内的巫统都信奉伊斯兰教。同样的,民联的人民公正党以及火箭亦有信奉伊斯兰教的。这是马来西亚多元国民社会的事实及现实。

侵蚀宪法根基

已奉行了57年宗教信仰自由的马来西亚国民需不需要面对民联内的伊斯兰党所引发的修宪风险呢?只要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出修改联邦宪法以便成立伊斯兰神权国或者修改联邦法律以便在吉兰丹州执行伊斯兰断肢法,那么联邦宪法的根基以及其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将会面临很大程度上的风险,宪法根基会逐渐被侵蚀。如果没有投机政客,马来西亚国民就不必面对类似的修宪风险。再想想,如果民联内的伊斯兰党成功修宪而实行伊斯兰断肢法,那么,这就会成为日后投机政客的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国会任意提出修宪,不顾有否侵蚀联邦宪法根基,只要可以达到其政治议程。那么,联邦宪法就一直会受到被任意修改的命运和阴影。

在1992年,伊斯兰党执政吉兰丹州政府时所制定的反跳槽法律,被当时的马来西亚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反联邦宪法而无效作废(Kelantan State Legilative Assembly v. Nordin Saleh)。同样的,在1992年,伊斯兰党也提出了惊震马来西亚多元国民社会的伊斯兰国概念。1992年在政治上蠢蠢欲动的伊斯兰党,作出了以上违反和侵蚀联邦宪法根基的举动。不过,伊斯兰党在1995年马来西亚全国大选后沉静下来,一直到2008年。原因是伊斯兰党在1995年全国大选只赢取192个国会议席中的区区7个国会议席。

在2008年3月8日,民联从来没想到会攻破国阵在国会的2/3多数席。民联同时执政雪兰莪、槟城、吉兰丹、吉打州。除了吉打州,民联是以2/3多数席在其中3个州属执政。在2013年5月5日 ,民联成功阻止国阵在国会重新赢得2/3多数席,而继续以超出2/3多数席执政槟城、雪兰莪和吉兰丹州政府。

另者,在2008年后,火箭明确知道,1992年吉兰丹反跳槽法律是违宪的,但还是在槟城州议会通过违宪的反跳槽法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不顾马来西亚国民依靠联邦宪法的根基和精神的重要性。

政治人物在其政治斗争中,不要投机。身为全国或州级政治领袖,不应该自私地只为个人或个别政党的利益,而罔顾国家、国民的前途、社会和谐安定,以及自国家独立以来作为社会和谐、国民团结、国泰民安的最高法律基础的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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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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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4华基政党反对落实伊刑事法 廖中莱促行动党阻伊党呈私人法案

17/04/2014 16:16

国阵4个华基政党─马华丶民政党丶人联党和沙巴自民党今日针对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课题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反对伊党欲落实回教法的做法。

这篇由马华总会长廖中莱代表念出的5点声明指出,伊斯兰党声明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便寻求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这是马来西亚立国以来一次极其严重的宪法危机。

他指出,一旦这个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将为伊斯兰党未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以在全国推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打开大门。若因此而使我国司法体制出现两套并行刑事法制度的情况,整个社会将因而引发更复杂丶更严重的分歧和争议,这将是一条不归路。

“我们必须说的是,如果以上说的不幸落实,民联就是引发宪法危机丶典当非穆斯林权益的千古罪人。”

廖中莱是于今日,在与民政党全国主席马袖强丶人联党主席陈华贵及沙巴自民党副主席陈裕仁召开联合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指出,行动党在2013年大选时,极力为伊斯兰党涂脂抹粉,为伊斯兰党意图推动建立伊斯兰神权国和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极力的辩解和护航,甚至口口声声拍胸膛保证伊斯兰党绝对无法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如今大选后的不到1年内,伊斯兰党却执意通过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的方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不顾非穆斯林社会的反对。过去落力为伊斯兰党辩护的行动党,今天却无能阻止伊斯兰党推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行动党必须为其误导非穆斯林选民的所作所为郑重道歉。”

他说,令人感到不齿的是身为民联实权领袖丶也是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安华,声称伊斯兰党可以自由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但公正党和行动党不会支持丹州政府提呈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这种模棱两可的话,说了等于没说,完完全全就是安华一贯政治变色龙的本色。

廖中莱指出,行动党有38国95州议席,在505获得过半华印裔的支持,夹带强大的委托,在民联理应是一把手;但是,他们口口声声说的阻止伊斯兰国,建立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结果在民联内,竟然不敌只有21国85州的伊党所提出的伊刑法。

“伊斯兰党执意在国会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对于行动党像雾又像花的回应,除了已故卡巴星立场较为鲜明之外,伊斯兰党根本置若罔闻。”

此外,他指出,大马圣经公会日前无奈宣布从雪州搬迁至吉隆坡,显示行动党当家不当权,保护不了非穆斯林的权益和福祉。民联雪州政府漠视我国多元种族与宗教的现实情况,行动党作为政府的一员,只能袖手旁观,不能保护其他宗教的权益,叫人情何以堪?这也是行动党为了政权,出卖华人的血证。

他提醒行动党要当官要权力,也应该要有起码的良知,要对得起民族和华社,更要对得起国家的下一代,不要沦为把国家典当给伊斯兰刑事法的帮凶。

“我们促请有良知的行动党议员,站出来谴责党领袖的无耻行为,并和我们一起坚决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不要与无耻的党领袖狼狈为奸,继续蒙骗华人,以满足当官的私欲。”

廖中莱也说,马华丶民政丶人联党及自民党都知道伊斯兰党之所以要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法案,是在给巫统设下陷阱,但在任何情况下,4党都会坚持捍卫作为建国共识的联邦宪法,绝不允许任何方面改变或动摇我们的立国之本。

“行动党试图把球踢给马华丶民政丶国大党丶人联党丶自民党等非巫裔为主的国阵成员党,更要我们去说服巫统拒绝支持这项法案,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他也强调,上述法案是由伊党提呈,而不是国阵,如果发生在国阵,这法案根本就不会提呈至国会。行动党如今自己说服不了伊党和民联,尤其包括公正党,竟然要国阵华基政党去说服巫统,这不但不合逻辑,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国阵适当时机再表达伊刑事法立场 慕尤丁:必须先了解伊刑事法框架

18/04/2014 12:23

副首相慕尤丁表示,国阵将会在时机适当时表达对丹州落实伊刑事法的立场。

他指出,国阵将会研究伊党计划提呈的丹州落实伊刑事法动议的架构,并鉴定是否与回教法有任何的冲突。

他披露,作为穆斯林应该在伊刑事法的课题持有一致的立场,而伊刑事法的推行应该被接纳。

他进一步说明,如果穆斯林拒绝伊刑事法的推行显然是一个错误,可是在接纳伊刑事法前必须先了解整个刑事法的框架。

“我们还不了解整个刑事法的框架,所以会在了解后再表达立场。”



促请华裔议员反对伊刑事法 李万行:避免破坏社会和谐

18/04/2014 10:48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青年团总团长李万行表示,朝野议员尤其是华裔议员应极力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因为这项法案并不会带来更和平的社会,而是会导致社会分裂的开始。

他对伊斯兰党国会议员即将在国会提呈伊斯兰刑事法案,发表文告如是指出。

他指出,我国是一个秉持中庸之道治国的国家,应该如首相所说,从不同宗教寻求共同价值观,联系各族和谐。”

他披露,虽然我国国教为伊斯兰教,但一直以来都给予各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大家彼此尊敬各别的宗教信仰,因为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和文化的国家。

他了解,我国宪法的第一条为“信奉上苍”,其含义是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但人民可以信奉其他宗教,可见宗教信仰在大众的生活中扮演角色,宗教亦代表一个种族的文化。

他认为,如果以伊斯兰教刑事法通过并执行,只会让其他人更加畏惧,而社会极可能慢慢分裂,也有可能慢慢走向极端思维。

“伊斯兰教刑事法都不适合用在现今的文明社会,尤其是在讲究人权及公平制度的现今社会里,有关刑事法里所制定的刑法大多是是违反人权的。”

李万行举例,若有2个偷窃者,其中一人是穆斯林,2人犯下同样罪行,但刑罚却不一致,穆斯林的犯案者必须要断肢,这也不见得会比较公平。

他感到疑惑,刑事法中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若有女性被人性侵犯,必须要有4名证人在场,试问会有那一个人会袖手旁观?

他促请,朝野国会议员,均不能通过这项不合时宜的刑事法。



祖基菲礼诺丁嘲讽卡巴星的离世 预料推行伊刑事法没有任何阻碍

17/04/2014 12:19

在全国人民对行动党主席卡巴星的离世感到悲痛之际,土权副主席祖基菲诺丁则对他的离世作出嘲讽!

他相信,随着卡巴星的离世,丹州在推行伊刑事法的过程中将不会面对任何的阻碍。

他透过推特指出,伊党在推行伊刑事法的过程中需要巫统的帮助,而阿拉已经把卡巴星这个主要的障碍“接走”。

他披露,这将可让丹州推行伊刑事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他说:“阿拉已经团结伊党和巫统,而且卡巴星已经离开,伊刑事法的退行将更容易。”



当今大马

郭素沁沦为“三笑”议员

2014年4月18日 下午4点53分

马华雪兰莪州妇女组主席王锺璇抨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的郭素沁本末倒置,民联本身的问题,却怪罪起国阵来。

她促请郭素沁自我反省,先认清事实的根源,反覆思考后才发言; 不要打错人发错镖,惹人笑话。

王锺璇今日发表文告说,郭素沁已中选了4届的资深国会议员,理应知道事实和事因; 可是在伊斯兰党声明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便寻求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事件上,竟然把账算到国阵来。可笑的是还要国阵华基政党去“灭火”,以阻止伊党成功提呈该法案,这是郭素沁的“一笑”。

她今日炮轰素沁,落实伊刑法一直以来都是伊斯兰党的目标和宗旨,而伊党也从来没有隐瞒这一点,这是值得尊重的。只是行动党一路为伊党护航,为了求政权上位再三蒙骗国民伊刑法不影响非穆斯林,并使伊斯兰党在大选中获得大部份华人的支持。

“现在郭小姐竟说“伊斯兰党是在巫统议员及部长多次在国会下议院内外的挑衅和挑战他们在国会提呈伊斯兰刑事法的情况之下,才提出要在下议院提呈推行伊刑法的私人提案 。真是一派胡言,企图挑避责任,嫁祸他人贻害他人。这是郭小姐的'二笑'。”

也是马华妇女组副主席王钟璇说,郭素沁呼吁马华、民政、人联党及沙巴自民党必须说服巫统勿支持伊刑法更是另一个笑话。民联内部的问题自己不去解决,却呼吁国阵成员党去承担民联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这是郭大议员的“三笑”。

她认为,作为一个拥有最多国会议员的民联成员党,行动党应该发挥其“老大”的权力和尊严,指示伊党放弃提呈该法案,同时在民联会议中约法三章,谕令伊党从此不能再提此,才是解决此事的根本。

“如今行动党变得无助与无能,早前喊当家又当权,平起又平坐; 沦落到现在必须呼吁国阵华基政党帮忙; 这又是另一大笑话!”



改教争议的更深层争议

2014年4月18日 下午3点48分

日前针对改教课题引发的民事与伊斯兰法庭裁决的争议,包括森州伊斯兰传教士协会联合会(GPDNS)与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及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皆在不同场合透过媒体呼吁政府制定平息此项争议的永久性解决方案。相信关心国家和谐发展的国民亦会欢迎此项呼吁。当然,以巫统为主导的国阵政府有没有决心和诚意,去解决此项困扰民间多年的改教争议依然是令人质疑的。原因是,国民(尤其是非穆斯林)必须留意,倘若以巫统为主导的国阵政府有意解决此项争议,什么将会是其优先的考量?宪法,或伊斯兰?按理应该是前者,不过长期以来为了争取马来穆斯林选民的政治支持,而不断推行伊斯兰化政策的巫统,岂会如此轻易改弦易辙,自毁前途?而国阵其他成员党为保各自的基本盘,也势必发出相对薄弱的反对声,致使此项争议暂时被搁置,直到巫统认为时机成熟。

然而,笔者要问,制定一解决改教争议的永久性方案是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Clive S. Kessler教授曾经撰文“马来西亚的回教、国家机关和去世俗化”指出,自1957年宪法隐然定向和决意推动的世俗化进程,在巫统与伊斯兰党的漫长竞争中消逝殆尽下,巫统早已在无意之间成为了伊斯兰党的知识和策略禁脔,沦为实际的伊斯兰教主义和非世俗政党。而在巫统不断推行伊斯兰教化和伊斯兰教法下,马来西亚已毫无疑问被定位为伊斯兰国家。因此,无论是国阵或是民联,其中的非穆斯林政党都无法回避一事实,它们的友党已启动机制,要将马来西亚去世俗化,并带入伊斯兰化的最后阶段。

去世俗化,及宗教再次成为政治的趋势并非马来西亚独有的现象,而是全球的现象。《全球宗教复兴与国家关系转型》的作者Scott M. Thomas便指出,宗教的全球复兴是对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危机之回应,而且也回应了在发展中世界里世俗的、正在现代化的国家之危机。巫统向来不是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的代言人,他们主要政治议程是推动马来民族主权(特权)。然而,Kessler指出,为了对应基本教义派的伊斯兰党,马哈迪曾经企图以推广进步和现代主义的手段,来打破伊斯兰党的传统主义。可是在伊斯兰党长期通过卡位战术和修辞同化之下,马哈迪的企图遭遇挫折,进步和现代主义穆斯林从马来穆斯林主流孤立开来。

于此同时,伊斯兰党借助虔诚的新马来穆斯林中产阶级的崛起,将马来西亚推向后自由主义或者“后进步主义”。如此一来,就在巫统和伊斯兰党双方争取穆斯林支持的多年竞赛中,一种新的伊斯兰政治已然成型——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取代具民主性格和公民社会倾向的非政府组织,成为马来西亚公共领域和“积极公民运动”生活的主宰力量。

鉴于我国多元种族的国情,保障公民权益的宪法精神,遭受“特定公民”的宗教政治议程所架空的局面,是身为基督教传道人的笔者所不愿看见的。过去针对各项改教问题,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与穆斯林组织不能打破的僵局,在未来相信也不见乐观。因此,如今我们急需的究竟是一剂解决改教争议的永久性方案,或是重新建构公正且兼顾各民族利益的社会契约,这是笔者的疑问。毕竟,正如Kessler所警告的,许多良善的现代主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他们积极参与公民社会的权利正逐渐萎缩,且危在旦夕。因为马来或伊斯兰威权主义,并没有准备跟其他没有同样思维和目的的人“共享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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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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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党呈伊刑法动议合民主程序 哈迪:伊刑法非民联斗争议程

20/04/2014 11:12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表示,在尚未议决将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的私人动议提呈国会前,丹州政府已经遵守和符合民主议程。

他指出,丹州政府根据法律程序拟定伊刑事法的框架,同时也在获得丹州议会的同意后,才议决把在丹州推行伊刑事法的动议提呈国会。

他披露,目前伊刑事法已经获得法律专家和前大法官莫哈末沙烈的审核,而非回教和回教非政府组织也受邀就伊刑事法提供意见。

与此同时,伊党也已经向人权组织讲解伊刑事法的框架。“伊党是在符合民主议程的情况下议决提呈伊刑事法动议。”

哈迪阿旺是向伊党党报《哈拉卡》发表谈话。

属伊党斗争而非民联

哈迪阿旺也提到,推行伊刑事法是伊党的斗争议程,这并非民联的斗争议程。

他对于,伊刑事法的退行表示乐观,并指了解法律的人士将会接受伊刑事法,包括非穆斯林在内。

他强调,伊党全力支持丹州政府推行的落实伊刑事法动议。



撑丹州呈伊刑法议案 阿都拉:何错之有?

19/04/2014 17:43

前首相阿都拉支持丹州政府,在国会提呈私人议案,即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他是针对有关丹州落实伊刑法一事,作出回应时指出:“把这事情带至国会,何错之有?”

虽然阿都拉并没有明确表明支持丹州落实伊刑法,但他却认为丹州有权力在国会提呈私人议案。

至于是否应在中央政府阶级落实伊刑法,阿都拉则说,有关落实应该一步步进行。

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聂阿都拉欲在下季国会下议院会议上,提呈丹州落实伊刑法的私人议案。该法案若得到2/3国会议员支持,丹州将正式落实伊刑法。

目前,民联内的行动党,以及国阵内部的华基政党与印度国大党,都已表明不会支持该私人议案,丹州是否可落实伊刑法,关键将在于巫统。

巫统尚未就该法案发表正式立场,唯副首相兼巫统署理主席慕尤丁称,身为一名穆斯林,他个人是支持该议案的。



行动党应阻止伊党呈伊刑法法案 蔡金星提醒勿本末倒置推卸责任

20/04/2014 11:29

马华中央宣传局主任蔡金星炮轰行动党领袖,应发挥影响力阻止伊斯兰党向国会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而不是本末倒置、推卸责任,反过来要国阵成员党勿支持伊刑法提案。

他指出,行动党副主席郭素沁要求国阵成员党说服巫统不要支持伊斯兰刑事法,甚至要国阵成员党不要把矛头指向行动党和民联,显示郭素沁和行动党的逻辑常识令人不敢恭维。

他说:“要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落实伊刑法的是伊斯兰党而不是巫统和国阵,行动党要解决伊刑法的争议,最简单、直接、有效的正确做法,就是发挥该党作为民联内拥有38个国会议员第一大党的地位和力量,去阻止伊斯兰党提呈有关法案,就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

“但行动党不去阻止伊斯兰党提呈法案,却反过来要求并没有提呈法案的国阵不要支持伊斯兰党的法案,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行动党的逻辑零分,根本搞不清谁是因谁是果,二是行动党以38国会议员、作为民联第一大党的强大实力,竟然对最少国会议员的伊斯兰党无能为力,当家不当权的无能面目已曝露无遗。”



斥伊党多元种族和宗教精神 郭大雄抨一味推行伊刑事法

20/04/2014 11:26

马青彭亨州团秘书郭大雄表示,伊斯兰党死心塌地为神权政治献身服务,全天候诉求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典,平日议政问政却对于经济发展议题只字不提,证明它是一个假借民主议会斗争,消费人民选票,为神明教令服务的政党,根本不值得非穆斯林社会做出任何政治付托。

对伊斯兰党一直不断苦苦相逼,企图“伊斯兰刑事法”强行加插在非穆斯林的身上,也是马青中委的郭大雄抨击,伊斯兰党的民主议会斗争,开口神权镇压,闭口教令施号,根本没有把多元种族人民放在眼里。

他指出,如果过去华裔选民因为被行动党误导唆使,把票投给伊斯兰党,现在是醒觉和回头的时候,从此不必浪费选票,去投选神权至上,教主为先的政党。

他披露,伊斯兰党刑事法随时演成事实,国内上千万的非穆斯林宪赋权利朝夕不保,身为最庞大的非穆斯林群体,华人必将首当其冲,可是,平日最多文告,最频密表述政见的行动党领袖,仍然无法出示一个明确的政治立场。

“行动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无胆正面碰撞伊斯兰党,公正党领袖安华顾左右而言他,非穆斯林的政治命运随时走上不归之路。”



行动党应拒绝推行伊刑事法 刘振国:延续卡巴星的精神

20/04/2014 11:25

马华直辖区宣传局主任刘振国表示,行动党应该延续党主席卡巴星的精神,让行动党在民联的阵营内“硬起来,拒绝伊斯兰党的伊斯兰刑法,把伊斯兰党赶出民联。

他指出,“日落洞之虎”卡巴星车祸去世,留下的不应该只是全国人民对这名政治巨人的敬重,反而更应该是民主行动党本身的学习楷模,特别是年轻一代的领袖,要如他一般当一名真正的政治硬汉!

他披露,特别是现在面对伊斯兰党强硬在吉兰丹推动伊斯兰刑事法,身为民联盟党的行动党应该学习这名该党前主席的作风,敢敢与伊党的人对抗和大声说“不”。

“卡巴星的离世让我们感慨,因他对事向来坚持己见,不轻易动摇,虽常与马华的立场不同,但身为对手的马华也不得不佩服他的毅力与坚持。”

刘振国表明,行动党许多新生代的领袖,都没有卡巴星那股坚持与精神,随波逐流,没有主见,甚至在面对伊党要将在国会带入私人法桉寻求通过,以便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他们都显得噤若寒蝉。

他强调,行动党因为与伊斯兰党及公正党结盟,而在一些州属获得各种官职及好处,因此行动党许多领袖都因此而对伊党感到‘敬畏’,不敢随便批评。”

他重申,只有卡巴星在面对不讲道理,一而再挑衅非穆斯林敏感神经的伊党时,才会向对方“虎吼”,让见者无不畅快。

他认为,卡巴星甚至曾公开不认同反对党国会领袖安华,这也是他值得让人尊敬的一面。

他感遗憾的是,除了卡巴星,行动党是否还有值得让人尊敬的“卡巴星”?



光华日报

民联的坟墓,哈迪掘好了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下午五时十七分

文:董格宁

支持民联,投选民联,其实,并不等同大家认同民联。恰恰相反,选民在308和505全国大选两次一面倒的关键决定,不少是出自他们的心底,深深厌恶国阵,因此大家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了。

道理浅显,意思清楚。安华懂,林吉祥懂,伊斯兰党中,也有人懂。但是,可惜,党主席哈迪阿旺似乎不懂,也不愿意懂;乃至要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个人法案,让吉兰丹落实伊刑事法。

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哈迪阿旺的形象分明,咬牙切齿,立场坚定。执政登嘉楼,他说了什么,他做了什么,他自己知道,历史也知道。可是,他从来没有从中汲取一丝的教训。

他旨在为何?不知道。他想要借此解决什么问题?不知道。百姓的不满,民间的反对,盟党的哀怨,哈迪阿旺始终爱睬不理。他独来独往,他一意孤行,他恃才傲物。他站在镜子的前面,镜子所映现的,只有他自己!

我说过,不论中央的国阵,还是边疆的民联,当今面对的困扰,当是各个阶层1.0的思潮和1.0的脑袋。网络的大时代尽管遽然变了,可是,行政的体系,领导的决策,始终拒绝随之应变。

哈迪阿旺的脑袋,哈迪阿旺的想法,哈迪阿旺的坚持,也是这样,刻舟求剑;知其不可,仍要强求。他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么吗?下一届民联的坟墓,他现在一手掘好了!

立国的篇章,司法的契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宪法3(1)条说,伊斯兰教乃是马来西亚联合邦的国教,唯其他宗教可在本国任何地方奉行。雷特宪制委员会解释,也是这么一回事。

列号42/1957的《宪制白皮书 》还说,伊斯兰教(虽)是联合邦的官方宗教,并不影响联合邦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实际上,〈20点马来西亚建国协议〉写明砂拉越和沙巴没有官方宗教,有关伊斯兰的条款并不适用在这东马两地。

还有什么?杨培根律师早在1985年和1986年分别发表〈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和〈如何看待伊斯兰法〉,甚至明明白白说明造建伊斯兰国和伊斯兰法实施的两个不可能。

就宪法论,杨律师说: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伊斯兰教只是我国“官方宗教”,为便于“庆典”的进行。就现实言,杨律师也指出,大马非穆斯林居半,伊斯兰党的议员有限,不足以行使违反人民意愿的政策。

那是80年代的经典文章,也是80年代的政治语境。转眼20年了,国民的结构变了,政党的版图和说辞大不一样了。伊斯兰党仍然一再试验他们怀抱的建党初衷,希冀改写国家的历史,改造施政的本体。   

你看,加巴星意外遽然谢世,土著权威组织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的推文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60247>声称,加氏的离去,将有利于巫统与伊斯兰党联手推动伊斯兰刑事法,正是佐证,流露朝野心态的转弯。

这个国家,向左走,向右走,何去何从,我们都快搞不清状态了,但是,民联的江山,布城的政权,也许就和哈迪阿旺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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